中国地震局地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为规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地震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技术、管理水平和能力,促进地震科学进步和发展,根据国家人事部有关规定,并结合防震减灾工作特点,制定本评审条件。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中国地震局地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 类型
法律法令
- 颁发单位
中国人事部
- 目的
规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 应用
从事地震科学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
- 负责单位
中国地震局人事教育和科技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地震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技术、管理水平和能力,促进地震科学进步和发展,根据国家人事部有关规定,并结合防震减灾工作特点,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评审条件作为下列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和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
一、科研系列
从事地震科学基础理论研究、应用研究和实验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工程系列
1.地震监测预报人员
从事地震台站(网)监测和野外测量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地震监测技术系统建设、改造、运行、维护和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地震观测数据分析处理和地震预测预报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
2.工程技术人员
从事地震仪器、设备软硬件开发与研制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大型实验设备运行管理和维护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构抗震鉴定、工程勘察与监测、活断层探测等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科技开发、成果推广和技术咨询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应急救援技术、装备的研发,以及地震应急和救援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3.科技管理人员
从事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建设管理,地震科研、工程和科技开发项目管理,人才资源和科技成果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防震减灾宣传教育以及科技政策和法规等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研究员或正研级高级工程师、副研究员或高级工程师、助理研究员或工程师、研究实习员或助理工程师、技术员。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类型进行申报。
第四条按照本条件经评审合格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或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可直接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表明已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水平和能力,其相关职务的聘任和待遇由各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五条经国家全日制教育,获得以下学历者,各单位可直接认定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大学专科或中专毕业,一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技术员资格。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获得硕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一年见习期满;大学专科毕业,并担任技术员工作满二年;中专毕业,并担任技术员工作满四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研究实习员或助理工程师资格。
三、博士研究生毕业,获得博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获得硕士学位,从事研究或技术工作满三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助理研究员或工程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