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商会简介
  • 4.商会章程

海南省吉林商会

海南省吉林商会

海南省吉林商会,外文名Jilin, Hainan Province Chamber of Commerce,成立于2010年11月11日。

基本信息

  • 外文名

    Jilin, Hainan Province Chamber of Commerce

  • 公司名称

    海南省吉林商会

  • 成立时间

    2010年11月11日

  • 公司性质

    社会团体

商会简介

海南省吉林商会经海南省商务厅审核备案和海南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的。是在琼吉林籍人士以单位或个人身份组成的,以吉林投资兴业的在琼吉林籍企业界及工商界人士为参与主体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从事商务沟通、贸易交往、信息传递的、非经营性社会团体组织。实施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约束、自我教育的活动方式商会的宗旨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国家政策、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按照“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思想、指导商会各项工作发展,在海南省委省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关心支持下,热情做好为会员服务、为社会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调同业关系,立足海南市场、面向全国、跻身国际市场、发挥吉林工商企业经营的特色和优势,本着自愿互助、共同发展的原则,通过民间渠道,沟通信息、交流经验,招商引资推动吉海两地发展与合作,团结和引导吉林商家、企业及各类经济组织的有序发展,使在海南的吉林籍经营投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更快地上规模、上档次、创品牌、稳步健康地发展。

商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海南省商务厅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海南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本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商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商会设监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大会负责。商会会长方铁吉为本商会法定代表人。

海南省吉林商会由会员大会按照章程的规定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会长提名名誉会长、商会高级顾问和商会顾问,秘书长提名副秘书长。商会内设办公室、会员部、经济发展部和法律事务部。

商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商会名称:海南省吉林商会(英文名称为:JILIN CHAMBER OF COMMERCE IN HAINAN;缩写为:JCCH

第二条本商会性质:是在琼吉林籍人士以单位或个人身份组成的,以吉林投资兴业的在琼吉林籍企业界及工商界人士为参与主体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从事商务沟通、贸易交往、信息传递的、非经营性社会团体组织。实施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约束、自我教育的活动方式

第三条本商会的宗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国家政策、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按照“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思想、指导商会各项工作发展,在海南省委省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关心支持下,热情做好为会员服务、为社会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调同业关系,立足海南市场、面向全国、跻身国际市场、发挥吉林工商企业经营的特色和优势,本着自愿互助、共同发展的原则,通过民间渠道,沟通信息、交流经验,招商引资推动吉海两地发展与合作,团结和引导吉林商家、企业及各类经济组织的有序发展,使在吉林的吉林籍经营投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更快地上规模、上档次、创品牌、稳步健康地发展。

第四条本商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海南省商务厅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海南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商会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滨海新村588号海景湾大厦主楼19楼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商会的业务范围:

(一) 依靠各级党组织和政府,促进海吉两地经济组织的建立,引导吉林商家来海南投资、同时推介海南商家去吉林投资、企业及各类经济组织向深层次、规范化方向发展,加强与省外商会组织的联系。

(二) 协助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普及商务知识,传播两地文化,组织两地商务考察。

(三) 根据两地实际,介绍两地商贸产业成果,组织编写两地交流成果及其相关动态专业刊物。维护商会的合法权益,监督商会全体人员模范遵守法律和商业职业道德。商会加强行业自律,为广大会员维护个人权益。商会今后更加积极主动履行职责,健全服务协调功能,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同时希望各会员企业之间加强协作与交流,变竞争对手为合作朋友,谋求共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