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旦
潘旦(1476-1549),字希周,号石泉,南直隶徽州府婺源县(今江西省景德镇市婺源县)人,湖广左布政使潘珍族子。弘治十八年(1505)进士,历官右副都御史、兵部左侍郎、两广军务提督。曾数次平巨寇,上疏主抚安南,改任南京兵部。未行,托病乞休,语侵毛伯温。帝怒,勒致仕。卒,赠工部尚书。
基本信息
- 民族
汉族
- 出生日期
1476年
- 逝世日期
1549年
- 出生地
徽州府婺源县(今江西省景德镇市婺源县)
- 字
希周
史籍记载
(潘)珍族子旦,字希周。弘治十八年进士。知漳州邵武。三迁浙江左布政使。斥羡金不取。嘉靖八年擢右副都御史,抚治郧阳。数平巨寇。累迁刑部右侍郎。十五年冬,以兵部左侍郎提督两广军务。诏起复毛伯温讨安南。旦行过其里,语之曰:“安南非门庭寇。公宜以终丧辞。往来之间,少缓师期。俟其闻命求款,因抚之,可百全也。”旦抵广,适安南使至,驰疏言:“莫登庸之篡黎氏,犹黎氏之篡陈氏也。朝廷将兴问罪师,登庸即有求贡之使,何尝不畏天威?乞容臣等观变,待彼国自定。若登庸奉表献琛,于中国体足矣,岂必穷兵万里哉。”
章下礼、兵二部。族父珍适以言得罪,尚书严嵩、张瓒绌旦议不用。会伯温人都,见旦疏不悦。言总督任重,宜择知兵者。遂改旦南京兵部,以张经代之。未行,引疾乞休,语侵伯温。帝怒,勒致仕。将还,吏白例支库金为道里费。旦笑曰:“吾不以妄取为例。”卒,赠工部尚书。1
参考资料
- 1《明史》卷二百三 列传第九十一 潘珍传附潘旦国学网(引用日期 2021-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