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勃湾区科技局
机构简介
乌海市海勃湾区科学技术局是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是组织管理本地区科学技术工作的综合职能机构。
机构职责
一、职能调整
划入原区计划委员会拟定海勃湾区民用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及相关经费安排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发展科学技术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研究提出海勃湾区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科技发展布局和优先领域,编制海勃湾区科技发展、民用科技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提出海勃湾区科技体制改革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推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指导海勃湾区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四)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五)研究拟订加强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攻关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管理高新技术新产品工作;负责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的拟订并指导实施。
(七)编制海勃湾区科技示范基地、科技园区等科技基地的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
(九)归口管理海勃湾区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编制科技合作计划、商签和执行官方科技合作协议、协定;协调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交流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派遣出国、出境和邀请外国、地区科技交流团组。
(十)负责归口管理海勃湾区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有关科技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拟订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十一)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指导海勃湾区民营科技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自治区及我市科学技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