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津县环境保护局
机构简介
新津县环境保护局成立于1989年11月,其前身为县政府环境保护办公室,是主管全县环境保护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地处新津县五津镇五津北路50号,全局内设机构为:一室三科一队一站,即局办公室、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科、污染控制科、法规宣传科、环境监察大队和环境监测站。全局职工人数为56人,其中:在职人员48人,退休人员8人,行政编制14人,事业编制共35人。在职人员拥有大专以上学历37人,具有工程师职称的6人,初级职称的9人,中共党员26名。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并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拟定全县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组织制定和监督实施辖区内的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规划、计划;依照法律、法规或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三)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大气、水体、土壤、噪声、辐射、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露天焚烧秸秆、城市扬尘和燃油的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实施监督检查。
(四)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的恢复工作;监督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环境保护工作。
(五)指导和协调解决本县各乡镇,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负责查处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辖区内大家环境纠纷;管理全县环境监理、排污费征收工作。
(六)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审定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参与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按国家规定审定县管和市上委托的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负责对本局审批的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组织“三同时”审查与验收;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制度。
(七)监督执行国家和四川省颁布的各类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其他有关环境标准;负责组织和管理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组织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组织编报本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县环境质量公报。
(八)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科学和法律法规知识。
(九)组织实施全县环境博爱户科技进步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与指导全县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