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职能简介
  • 4.内设机构
  • 4.1.办公室
  • 4.2.观测与预报处科技发展处
  • 4.3.减灾与法规处
  • 4.4.人事处
  • 5.直属单位
  • 5.1.丽水市气象台丽水市气象灾害预警中心
  • 5.2.丽水市气象服务中心
  • 5.3.丽水市气象安全技术中心
  • 5.4.丽水市气象网络与装备保障中心
  • 5.5.丽水市气象局财务核算中心
  • 5.6.丽水气象雷达站地方机构
  • 6.下属单位
  • 6.1.丽水国家气象观测站
  • 6.2.县级气象局
  • 7.获得荣誉
  • 8.地址
  • 9.参考资料

丽水市气象局

丽水市气象局前身为丽水气象站,成立于1953年,1981年7月建局,为丽水地区气象局,2000年7月19日丽水撤地设市后,更名为“丽水市气象局”,是浙江省气象局的下属事业单位,实行气象部门和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丽水市气象局

职能简介

丽水市气象局依法履行本行政区域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机构规格为正处级。

主要职责: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劳动人事、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协助地方党委做好当地气象部门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种气象业务建设、实施和管理工作,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和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生态气候资源的监测预测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和利用、保护生态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对气象灾害和生态气候资源承载做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和生态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提供决策依据;

(4)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公众气象预报、警报以及各类专业气象预报发布的管理;组织开展各类重大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各类气象科技技术服务工作。

(5)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依法保护气象观测环境。

(6)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工作;组织协调应急管理工作和市局应急值守;负责政务信息、文秘、机要、保密、目标管理、局务公开、宣传、综合档案、信访、安全、外事、办公自动化等工作;负责督办、检查工作;组织草拟综合性文件、报告、总结、计划、有关管理制度;负责审核、呈批、办理局发文和各种往来文电,承办全局性的重要活动、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后勤保障工作;

负责管理市局基本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等工作;拟订全市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全市重要气象建设项目的立项和方案。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观测与预报处科技发展处

组织拟订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涉及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行政许可管理工作;组织管理全市综合气象观测、预测预报、信息与技术装备保障工作;负责气象预报警报、气候影响评价、短期气候预测等气象信息的制作和发布的业务管理;承担改进和增加预报产品、提高预报精细化水平和预报准确率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负责基本气象业务和气象业务现代化建设的组织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业务发展规划、计划的拟订及组织实施;管理与组织实施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负责气象技术开发项目的组织管理和科技成果及新技术、新业务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科研管理工作;负责基本业务上岗管理。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减灾与法规处

(行政许可处、市雷电防御管理办公室、市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办公室)

组织拟订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承担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服务组织工作;负责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制订和日常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组织拟订和实施公共气象服务业务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制定气象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农业气象服务业务发展规划;承担决策服务、公众服务、农业气象服务和专业气象服务等业务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气象灾害预估和气象服务需求、效益、覆盖面和满意度调查和评估,组织公共气象服务能力评价;组织人工影响天气发展规划、计划制定和实施,承担人工影响天气的管理工作;承担气象预测、预报、预警等气象信息媒体传播业务的管理工作;归口管理气象协理员、气象信息员及部门联络员队伍;组织开展对口部门合作;负责组织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论证工作;组织全市灾害性天气联防和应急响应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组织协调跨市、跨部门灾害性天气联防工作。负责气象行业管理的综合协调,起草气象规范性文件,制定气象行业发展规划;负责气象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气象行政执法管理工作,承担气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气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普及工作;指导全市气象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负责气象科技服务的管理协调与政策指导,负责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气象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