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关“先锋”免皮试医疗纠纷案
2006年8月11日,偏关县天峰坪镇天峰坪村的杨金玉找到记者,诉说父亲杨在羊死亡、他和家人多次上访的经历。
事件概述
2006年8月11日,偏关县天峰坪镇天峰坪村的杨金玉找到记者,诉说父亲杨在羊死亡、他和家人多次上访的经历。
杨金玉的父亲杨在羊是偏关县一位普通农民,因身患肺腺癌,于2003年夏天曾在省肿瘤医院住院治疗。当年8月8日,病情好转后的杨在羊在杨金玉的陪同下,回到老家偏关。
8月20日,杨在羊患了感冒。子女们担心他出意外,赶紧将他送到偏关县人民医院治疗。因为在省人民医院住院期间,杨在羊对青霉素、先锋霉素有过敏史,所以,医生了解他的情况后,给他开具了“生理盐水、磷可霉素”等药物,让他回家输液治疗。
当晚7时许,杨在羊输液后出现高烧,女儿急忙到了天峰坪卫生院。院长董二宽询问过病情后,开具了有“先锋霉素、安痛定”等的处方,并在上面注明“必免皮试”,让本院职工张仙保前去给杨在羊肌肉注射。
据杨金玉讲,看到有“先锋霉素”,他的母亲马上说父亲有过敏史,不能使用“先锋”,但张仙保还是只管打完针便离开杨家。张仙保刚离开,父亲便脸色铁青、呼吸困难、大小便失禁。杨金玉赶紧飞奔向只有5分钟路程的卫生院,找到了张仙保。
张仙保拨通电话,董二宽让他马上拿扑尔敏去肌注抗过敏。可是,这时候,在场的所有医生都不愿意再去杨家。约一个小时后,一位姓郝的女工作人员总算同意到杨家,并带了“付肾素”药品,然而这时,杨在羊已在家中离开人世。
诉讼过程
早在找卫生部门要结果的同时,杨金玉也找了县人民法院,要求天峰坪卫生院给以相应的赔偿。但当时,既没有对父亲的尸体鉴定报告,双方也没有一个书面的合同等,法院认为证据不足,无法立案。1
后来,协议签订了,可是从心底讲,杨金玉和家人并不同意这样处理。杨金玉多方寻找律师,得知类似的协议是无效的,在他们的帮助下,杨金玉一纸诉状,将天峰坪卫生院、偏关县卫生局告上了法庭。
2004年2月,杨金玉就父亲死亡一事,要求法院立案,判令对方赔偿。半年多时间后,法院正式立案。
在当初的立案审批表上,记者看到,最早的案由是人身损害,随后改为医疗事故纠纷,最后改为医患纠纷案件。
2004年10月21日,在杨金玉多次到忻州市有关部门、山西省有关部门上访,上级部门多次督促处理此事后,杨金玉代表母亲王巧林状告天峰坪卫生院、偏关县卫生局一案终于开庭审理。
庭审中,天峰坪卫生院出具了两份杨在羊曾经的处方,意欲证明杨在羊并非因为先锋过敏而死亡。对这两份证据,杨金玉和相关证人则证明,杨在羊生前根本没有时间和可能用过这样的药。
天峰坪卫生院出具处方的日子,都有证据证明杨在羊并没接触过该院的医生。
2005年1月25日,偏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终于下达了一审判决,认为偏关县天峰坪卫生院院长董二宽在开具先锋霉素处方时注明免皮试,存在明显的过错责任。
同时认为:天峰坪卫生院与患者家属在偏关县卫生局的主持下,曾经达成的争议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现。所以驳回杨金玉母亲王巧林赔偿经济损失22万余元的诉讼请求。
官方回应
杨在羊去世后第二天,即2003年8月21日,杨金玉和妹妹来到了天峰坪卫生院讨要说法。22日,他们又到了偏关县卫生局,要求对父亲进行尸检。偏关县卫生局局长李秀莲答应他们严肃处理此事,“调查清楚后,该判刑就判刑,该赔偿就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