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市统计局
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徐州市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定全市基本统计制度,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徐州市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定全市基本统计制度,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徐州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拟定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镇(办事处)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镇(办事处)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指导和规范全市统计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对镇(办事处)政府以及市级部门和单位的统计巡查、对镇(办事处)统计工作的统计督查和对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监审,依法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和环境及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社会福利业、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金融、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基本单位、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基本状况的统计调查和反映社情民意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环境保护、对外贸易、对外经济、财政、税收、就业、妇女儿童、基本单位登记注册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七)组织各镇(办事处)、各部门的经济、社会、文化、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八)组织实施全面小康监测、科学发展评价考核监测统计方面的工作。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咨询建议。
(九)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十)制定全市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指导各镇(办事处)和有关部门的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协助地方管理镇(办事处)统计助理和统计工作人员,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国家、省、市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人秘科
综合协调、管理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行政财务管理和车辆、微机等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实施市组织、人事部门有关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的落实;监督管理局国有资产以及受省统计局委托在邳州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制定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细则并实施检查;依法审批或备案地方(含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实施全市统计干部教育、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初审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市统计人员上岗资格检查工作。负责统计普法宣传和统计检查员的培训,指导和协调全市统计法制建设和统计法规的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查处违反统计法规的行为和案件。
(二)国民经济综合核算统计科
监测预警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经济分析报告和咨询建议;承担全面小康监测和科学发展评价考核监测统计方面的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和市级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管理综合统计数据资料;承担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及镇(办事处)地区生产总值;组织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监督管理各镇(办事处)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组织拟定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计划和统计调查计划;扎口管理部门统计工作。
(三)工业与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