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定量化研究
《经济犯罪定量化研究》在犯罪定量观念的指导下,以经济犯罪为研究载体,探讨了经济犯罪的定量特性及立法模式、罪量要素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和在不同形态中的定罪量刑的作用,通过研究在经济犯罪范围内如何构建罪刑定量的立法模式,确定量刑基准和规范量刑,并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指引下调控经济犯罪和完善刑罚立法,以促进罪刑定量的实现。
基本信息
- 书名
经济犯罪定量化研究
- 作者
张勇
- 类别
图书 > 法律 > 经济法
-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08年01月01日
内容简介
《经济犯罪定量化研究》在犯罪定量观念的指导下,以经济犯罪为研究载体,探讨了经济犯罪的定量特性及立法模式、罪量要素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和在不同形态中的定罪量刑的作用,通过研究在经济犯罪范围内如何构建罪刑定量的立法模式,确定量刑基准和规范量刑,并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指引下调控经济犯罪和完善刑罚立法,以促进罪刑定量的实现。《经济犯罪定量化研究》的主要结论是:
(1)经济犯罪具有定量特色和经济性,数额是典型的罪量因素。目前我国经济犯罪的立法定量方式存在缺陷,应根据具体情况将不同类型的数额作为定罪量刑标准。
(2)经济犯罪构成中的定量要素具有法定性、独立性和综合性,它们在经济犯罪的基本犯(数额犯、情节犯与结果犯)以及相应的加重犯中的定罪作用是不同的。
(3)经济犯罪的基本犯和加重犯理论上都是存在未遂形态的,而且具有可罚性;共同经济犯罪应以犯罪总额作为犯罪成立的标准,而对各共同经济犯罪人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则应当区别对待;对于多次行为的数额累计问题,应结合罪数理论具体分析。
(4)我国刑法“定性又定量”具有现实合理性,应将“立法定量”与“司法定量”相结合,在经济犯罪范围内构建罪刑定量立法模式,确定经济犯罪量刑基准,实施量刑规范化改革,促进罪刑定量在司法上的实现。
(5)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指导下,对经济犯罪整体调控应当适度、宽和,合理处理界限行为,根据行为类型掌握调控尺度。在量刑中要充分运用“可以型”法定量刑情节的规定,慎重对待“酌定”量刑情节的法定化,合理完善刑罚结构。
作者简介
张勇,男,1973年2月出生,河南省鄢陵县人,武汉大学刑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学院法学士后,主要研究方向为刑法学。曾先后在检察院、法院工作,现为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院长助理。近年来,出版个人专著《犯罪数额研究》、合著《重大刑事案件趋升原因及对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在《法学》、《法学杂志》、《河北法学》等期刊发表论文四十余篇,代表作如“犯罪定量刑法模式的比较与选择”、“犯罪定量与罪刑数量关系”、“经济犯罪的罪量分析”、“论经济犯罪中的数额犯”、“量刑监督实体标准与制度选择”、“量刑规范化改革及其路径选择”等,先后承担或主要参与多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课题等。
目录
导言1
第一章 经济犯罪的定量内涵与罪量因素4
第一节 经济犯罪的定量内涵4
第二节经济犯罪的罪量因素12
本章 小结 28
第二章 经济犯罪构成中的定量要素29
第一节 经济犯罪定量要素的定罪作用29
第二节 经济犯罪的定量要素与基本构成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