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主要职责
  • 4.内设机构
  • 4.1.(一)办公室
  • 4.2.(二)政工科
  • 4.3.(三)农牧业科
  • 4.4.(四)高新技术产业科
  • 4.5.(五)技术市场管理科
  • 4.6.(六)知识产权科
  • 4.7.(七)计划成果管理科

东宁县科技局

编制下达并组织实施县本级科研、火炬、星火等各类科技计划;组织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创新资金和科技项目;负责高新技术的项目、产品、特色产品的培育;承担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科技第三产业发展和示范园区建设。推进全县技术创新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东宁县科技局

  • 行政区域

    东宁县

  • 隶属

    东宁县政府

  • 释义

    政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和组织实施科教兴县战略具体方案。确定全县科技优先发展领域,研究制定全县科技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管理政策措施和实施意见,参与县级重大技术改造、重要工程建设和经济社会领域重大项目的决策。

(二)负责县级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经费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管理,编制全县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参与地方可持续发展的方案、规划、措施的制订,研究确定全县科技优先发展领域和重点扶持产业、行业,开展科技统计监测和科技资源清查;

(三)负责科研机构改革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指导技术市场、科技中介机构,民营科技机构以及其他科技社团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科技信息和科技宣传工作,主管全县软科学的研究,科技培训和协调组织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

(四)负责科技成果的评审、奖励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推广。负责全县科技档案、科技保密、知识产权和专利工作。与有关部门联合设立知识产权(专利)管理联络室,制定联络制度,完善案件移送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风险投资、技术作价入股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地震的防震减灾工作,编制应急方案、管理地震安全性评价,协助市级监测子台建设及本县地震监测的管理职能。

(六)组织指导和协调县政府各部门乡(镇)的科技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县级和乡镇科技创先工作,牵头组织全县科技进步目标责任考核,推动各乡镇、各行业的科技进步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技局内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后勤工作;管理全系统行政经费、自然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经费;负责机关财务、接待工作。

(二)政工科

负责全系统综合协调、党务、政务、人事、文秘、扶贫、实绩考核、工青妇、体制改革等工作。

(三)农牧业科

负责全市农牧业项目的筛选、审核、论证、立项、申报工作,并组织实施、检查、指导;负责国内外先进农牧业新技术、新成果、新材料的引进、试验、示范工作;负责全市农村牧区科技培训工作;负责农牧业科技园区的认定、管理工作;负责农牧业科技方面的调查、统计、规划编制等工作;组织、牵头农牧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的规划、计划、总结、督促、指导、协调等工作。

(四)高新技术产业科

研究全市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提出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全市科技攻关计划、工业领域科技项目、高新技术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工业科技园区的有关工作;组织、牵头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的规划、计划、总结、督促、指导、协调等工作。

(五)技术市场管理科

贯彻实施有关技术市场的法律、法规,管理监督全市技术贸易机构,进行年度检查,培育全市技术市场,发展科技中介组织,帮助民营科技企业和各类民营科技服务组织的建立和审核,对各类技术贸易机构实行监督检查,规范服务功能和质量,检验技术贸易证书,进行技术贸易情况的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组织、申报、实施社会领域的国家、自治区重大科技计划、申报、管理工作;负责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及基础研究规划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