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基本信息
  • 4.具体内容

湖南省政府统计机构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制度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湖南省政府统计机构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制度

  • 地区

    湖南省

  • 时间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 管理权限

    统计调查项目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基本信息

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统计机构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统计局,机关各单位:

《湖南省政府统计机构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制度(试行)》经2010年4月30日第4次局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具体内容

湖南省政府统计机构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制度

(试行)

为规范和完善全省政府统计机构内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合理使用现有统计资源,切实减轻基层负担,逐步建立起全省统计调查制度的科学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统计局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管理范围

凡以湖南省统计局或湖南省各市州、县市区统计局正式文件布置实施的地方统计调查,统计局与政府有关部门(包括具有行政职能的行业协会、总公司等单位)联合发文共同组织实施的地方统计调查,以及对上级统计机构制定的统计调查制度、方案、内容、范围、报告期别等修订后形成的地方统计调查,均属本制度管理范围。

二、管理原则

(一)全省政府统计机构内部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实行统一管理、统筹安排。

(二)调查项目必须有充分的立项依据,调查内容符合全省统计工作总体要求,不得与国家统计调查相重复。

(三)应当量力而行,兼顾需要与可能,简化调查内容,减轻基层负担。

(四)采用的调查方法要科学合理、注重实效。

(五)调查项目所涉及的统计指标、统计标准与分类、计量单位、数据格式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统计局的相关规定。

(六)调查成果在一定范围内共享。

三、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