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兽医防疫检疫站
负责对动物疫病预防的宣传教育和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咨询服务,并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免疫计划。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台山市兽医防疫检疫站
- 职责
动物疫病预防
主 要 职 责
(一)负责对动物疫病预防的宣传教育和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咨询服务,并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免疫计划。
(二)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行业标准,检疫管理办法和检疫对象,依法对动物、动物产品和对人工捕获的可能传播疫病的出售、运输野生动物实施检疫,按照国务院财政、物价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收取检疫费用。
(三)负责监测、监督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动物防疫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动物疫病的计划免疫、预防工作。
(四)接受单位或者个人的动物疫情报告,并迅速采取措施和按照规定上报动物疫情;为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情,派人参加当地依法设立的检查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必要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临时性的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
(五)依法对动物防疫工作进行监督。在执行监测、监督任务时,可以对动物、动物产品采样、抽检,对没有检疫证明的动物、动物产品进行补检或重检,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和染疫的动物产品进行隔离、封存和处理。
(六)对动物、动物产品运输进行监督检查,对动物饲养场、屠宰厂、肉类联合加工厂和其他定点屠宰场等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符合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进行监督检查。
(七)办理国内异地引进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检疫审批手续。
(八)行使《动物防疫法》法律责任一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的决定权。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 设 机 构
根据上述职能,兽医防疫检疫站设立三个股(室)。
1.负责单位人事、纪检、监察、党务、工、青、妇和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2.负责编制单位工作计划和政治工作计划,检查、监督和总结计划执行情况;3.组织协调各股室政务工作,检查收集情况,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4.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管理、行政事务、信访、保安、接待、后勤及其他综合性工作;5.负责制定单位财政预算、计划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现金管理,做好现金结算盘点和监督工作;6.检查、监督被委托检疫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遵纪守法情况,建立健全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财务档案管理。
1.开展《动物防疫法》及相关的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使管理相对人知法、守法、依法办事;2.对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动物防疫条件进行监督检查;3.办理国内异地引进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检疫审批手续;4.对违反《动物防疫法》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立案,并提出初步的处理意见。
1.负责对动物疫病预防的宣传教育和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咨询服务;2.接受单位或者个人的动物疫情报告,并迅速采取措施和按照规定上报动物疫情;3.实施动物防疫检疫,并依法收取相关的费用;4.实施动物防疫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