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事情简介
  • 4.事发经过
  • 5.法庭审理
  • 6.参考资料

出租身体

出租身体是指一位19岁的在校女生李某以200元一夜的“租金”将自己“出租”给王某,最后发生了性关系。许多做了父母的网友看到“少女百元出租身体”的消息非常震惊。对于少女百元出租身体事件的当事女孩的做法,许多网友都不赞同,认为她价值观畸形,需要接受道德思想再教育。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出租身体

  • 事件地点

    河南省正阳县

事情简介

         河南省正阳县一名19岁在校女学生李某“出租身体”一夜后向对方索要5万元青春损失费未果报警。当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李某系在校学生,决定对其免于刑事处罚。

事发经过

         正阳县人民法院案情资料显示,1995年出生的李某网名为“本人出租”。2013年7月底,王某在网上看到其网名后,主动与其网上QQ聊天,通过聊天,王某了解到李某确实“出租身体”,王某喜出望外。经过短时间的网聊,8月1日夜二人如约见面。通过一番讨价还价后,最终李某同意“租金”为200元一夜。随后李某随王某去宾馆开房,并发生了性关系。

        8月22日,李某、张某约王某见面,王某如约而至,见面后,李、张二人开始上演双簧。张某称其在检察院上班,懂法律,如果报警,犯强奸罪则最低判刑三年。李某问:是私了还是公了,王某心生畏惧,当场同意私了。李某便开口向王某索要5万元钱。因王某没有现金,张某让王某给李某打了张三万元的欠条,并威胁王某说“第二天12点前把钱送过来,否则就报警”。后因王某失约,张某、李某向警方报案。

法庭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胁迫、要挟手段,敲诈他人钱款3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二被告人已着手实施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考虑到李、张二人犯罪未遂,且二被告人在案发后已取得王某谅解,并当庭自愿认罪,特别是李某系在校学生,如对其判处缓刑或其他处罚会对其日后升学、就业造成恶劣影响,故法院决定对李、张二人免于刑事处罚。

        王树恒同时表示,李某与王某的性交易属卖淫嫖娼行为,但事后王某也取得了李某的谅解,同样是考虑到会对李某日后的生活带来不便,故法院对王某也免于刑事处罚。1

参考资料

  • 1
    少女百元“出租身体”处女膜破裂后索赔搜狐女人(引用日期 2017-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