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法院简介
  • 4.机构领导
  • 5.机构设置
  • 6.法院建设
  • 7.所获荣誉
  • 8.参考资料

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马鞍山市的国家审判机关

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前身是安徽省人民法院马鞍山矿区法庭,成立于1954年8月,1956年10建立马鞍山市人民法院,1976年1月,成立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1980年4月,更名为“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审判办公楼坐落于马鞍山市花山区雨山路222号。全院正式在编人员123人,本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92%,其中硕士18人,占总人数的15%。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地址

    马鞍山市花山区雨山路222号

  • 邮政编码

    243011

  • 成立时间

    1954年8月

  • 全院人数

    在编干警123人

  • 院长

    周晓冬2

法院简介

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前身是安徽省人民法院马鞍山矿区法庭,成立于1954年8月,1956年10建立马鞍山市人民法院,1976年1月,成立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1980年4月,更名为“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审判办公楼座落于马鞍山市花山区雨山路222号。全院正式在编人员123人,本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92%,其中硕士18人,占总人数的15%,法院队伍知识化、年轻化、专业化特点明显。1

机构领导

职务

姓名

院长

周晓冬2

副院长

孙长洪、方龙彪、洪明3、雍自涛4

机构设置

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设有立案第一庭、立案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政治部(含法官管理处、宣传教育处)、监察室、机关党委、机关工会、司法技术处、办公室、行政准备处、司法警察支队等共计22部门。

法院建设

近年来,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持续加强法院全面建设,大力弘扬“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不断推进法院工作科学发展,荣获最高法院颁发的“集体一等功”荣誉称号。先后被授予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调研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实践基地、安徽省第六、七、八、九届文明单位、全省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全省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全省法院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第三届安徽省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并在2013年全省法院综合考核中取得第一名的好成绩。

一、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职责

(一)加强刑事审判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对案件审理的监督指导,推进量刑规范化,确保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加大对合同诈骗、组织传销等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的指导工作。

(二)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着力促进社会和谐。慎重审理房屋买卖、租赁合同、物业服务案件,坚持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企业生存发展并重。依法审理金融类案件,有效地维护金融安全。加强知识产权司法宣传,有力地推动了“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市”创建工作。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规范调解行为,提高调解质量,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提升明显。

(三)加强行政审判,维护社会管理秩序。认真落实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着眼于促进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互相理解、彼此沟通,切实做好协调和解工作,每起案件至少沟通、协商三次以上,并记录附卷,最大限度地弥合人民群众与行政机关在征地拆迁拆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过程中引发的冲突,努力使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解决。

(四)加强执行工作,切实保障胜诉权益。建立执行区域合作机制,妥善解决委托执行、异地执行、执行协调等问题,执行协助区域从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扩展至长三角地区。完善执行联动威慑机制,深入清理涉民生案件,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加大执行威慑力度,提高执行质量效率。

(五)加强立案信访和审判监督工作,依法实现合法诉求。市中院高度重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诉求、正当权益,依法严把立案关,既让符合法律规定的纠纷进入司法程序,又切实提升立案效率,当天立案率达98%。通过日常接访、视频接访、领导约访、与相关部门联合接访等形式,进一步通畅信访渠道,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

二、围绕司法职能服务大局,推动一江两岸协调发展

(一)依法服务“项目提速年”活动。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为全市“项目提速年”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实施意见》,提出20项具体服务措施。通过为项目提速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立案、审理、执行手续,及时平息纠纷、化解矛盾;在重点项目所在地设立法官联系点,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市四套班子领导对我市法院积极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为企业保驾护航的做法都给予了充分肯定。市委书记、市长分别4次就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服务全市大局予以充分肯定。

(二)全面推进“百名法官进企业”活动。自“百名法官进企业”活动启动以来,全市法院百余名法官深入357家企业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召开座谈会、开展专项法律咨询、提出司法建议,企业接受法律教育员工10170人(次)。这种符合司法要求、简单易行、便利企业的活动,不仅是一次有效化解企业可能产生的矛盾纠纷的过程,也是法律规则、司法政策在现实生产、日常生活中的一次升华,更是法官接触基层工作、体验艰辛劳动的一次洗礼。

(三)优质高效维护企业合法利益。根据马鞍山的地域特征、地方特色、经济特点,马鞍山市中级法院坚持为主体工业、骨干企业、龙头产业提供便捷的司法服务。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要求法官既考虑到债权债务产生的国际国内背景,又关注企业当前及今后的发展,尽量避免简单使用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在法律允许的限度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三、牢牢把握司法为民主线,积极落实便民利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