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财政
公共财政(Public Finance),是指国家(政府)集中一部分社会资源,用于为市场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分配活动或经济行为1。它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客观要求的一种比较普遍的财政模式。这种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口径界定财政职能范围,并以此构建政府的财政收支体系的财政模式,在理论上被称为“公共财政”。公共财政就是市场经济下政府的财政,公共财政实质是市场经济财政。公共财政理论和公共财政学,实际上就是市场财政学。“公共财政”的要义:并不在于新古典主流经济学所表明的“市场失效”这一经济逻辑起因,而在于其预算法治和民主财政的“政治实质”内涵。
所谓公共财政,指的是国家(或政府)为市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分配活动或经济行为,它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一种财政模式或类型2。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公共财政
- 外文名
Public Finance
- 含义
集中资源、合理分配
- 主要形式
税收、债务、国有资产收益等
- 属性
公共经济
- 职能
配置、调控、管理等
定义实质
公共财政(Public Finance)是指国家(政府)集中一部分社会资源,用于为市场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分配活动或经济行为。是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它主要着眼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弥补“市场失效” 缺陷1。公共财政的历史使命,在于它支持、促进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和发展。有市场经济体制,必有公共财政,二者相互制约,相互促进,交替推动,共同前进。只有真正推行公共财政,才能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公共财政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客观要求的一种比较普遍的财政模式。“公共财政”的真正要义:并不在于新古典主流经济学所表明的“市场失效”这一经济逻辑起因,而在于其预算法治和民主财政的“政治实质”内涵。应该说,法治性、民主性在我国公共财政理论中早已得到重视,但实际在对“公共财政”和“公共利益”的公共性理解上存在不足。
公共财政是为市场提供“公共”服务并弥补市场失效的的国家财政。(张馨:《公共财政论纲》,北京経济科学出版社,1999 .5)1,或者说是市场经济下的政府财政,它属于公共经济,这是其核心内容。“公共财政实质是市场经济财政。”(安体富:《论我国公共财政的构建》载《财政研究1999年第6期)。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财政原理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家财政是不同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机制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资源和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一般都是通过市场机制来解决的,政府只在“市场失灵”的领域才介入。因此,市场机制客观上决定了政府及财政的职能范围。在这种全新的经济体制下,财政就其实质来说,实际上是一种“公共财政”。我们把在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基础上实行国家调节,即弥补市场缺陷的政府财政称为“市场财政。也就是一般西方市场经济国家所说的“公共财政”。公共财政就是国家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进行的社会集中性分配。”(邹传教主编:《市场财政学》山西经济出版社1994年版,序第3页)。可以说,公共财政就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之上或者说是建立在市场经济体制之下的国家(或政府)财政,即“市场财政”。提出“市场财政”一词,其与“公共财政”一词不同意义在于:“公共财政”是侧重财政的职能和功能即财政的“公共性”来定义;而“市场财政”则是侧重财政的经济基础和体制背景即财政的“经济实质”来定义。因此,公共财政理论和公共财政学,实际上就是市场财政学3。
公共财政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它对依法促进公平分配,调控宏观经济,合理配置市场资源,做好国有资产管理,起着不可代替的作用。正确认识推行公共财政的意义,明确其特征,找出当前推行公共财政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有着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理念特征
1.弥补市场缺陷的理念:公共财政是一种弥补缺陷财政。
公共财政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国家财政,它是一种弥补市场缺陷的财政模式。市场经济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上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组织形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有两种系统:市场和政府。市场是一种有效率的运行机制,在完全竞争的条件下,让“经济人”(理性的企业和个人)自由竞争,通过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能使资源的使用发挥最大的效率,实现国民福利最大化。但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不是万能的,市场机制本身由于存在垄断、信息不充分、外部效应与公共产品等原因所造成的市场失灵领域和市场机制造成收入分配不公以及经济波动等市场缺陷,因而必须发挥政府的作用。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虽然市场机制运转不灵及其缺陷为政府介入或干预市场提供了必要性和合理性的依据,但是,政府的作用只能限于解决市场解决不了的事情,只能起弥补市场缺陷的作用,同时保护和影响市场。这是市场经济中市场与政府分工的基本原则。“政府要做的,就是财政要干的。”因此,作为建立在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基础上并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共财政模式,它是一种弥补缺陷财政,政府在构建公共财政框架时,首先必须满足“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这一基本条件,否则就会出现“越位”和“缺位”3。
2.为市场提供公共产品的理念:公共财政是一种服务财政。
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人类社会需要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私人的个别需要;一类是社会的公共需要。相应地,用于满足各种各样社会需要的商品和服务,也可以分为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两大类。由市场供给用来满足私人个别需要的商品和服务,称为私人产品;由政府公共部门供给用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商品和服务,称为公共产品。区分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有两个基本标准:一是排他性和非排他性;二是竞争性和非竞争性。私人产品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作为社会集中代表的国家,其活动和存在的根据就在于履行社会管理职责,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因此,公共财政不应介入私人产品,它是一种为市场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国家财政3。
3.依照公意民主决策的理念:公共财政是一种民主财政。
公共财政的宗旨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是按社会公意公益来进行的一种社会集中性分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私人产品是满足每个人的特殊需要的,人们通过在市场上购买商品或服务来表达他们的意愿即所谓的“货币投票”来抉择;公共产品是满足社会全体成员的一种集合性需要,每个人对公共产品的需要有不同的偏好,同时对承担提供公共产品成本存在漠不关心或“搭便车”的心理,所以,政府提供公共产品不通过公民的买卖来作出决定,而必须通过一定的政治程序即所谓的“政治投票”作出决策。公共选择主要体现为通过代表民意的权力机关审批政府预算和决算3。
4.依法规范理财的理念:公共财政是一种法制财政。
公共财政的实质是市场经济财政,而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公共财政作为一种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政模式,其收支必然是建立在法制基础之上的,一切公共财政收支活动必须纳入法制规范的范围。表现在公共财政收入方面,无论是开征税收、设立规费项目,还是发行国债,都必须根据法律规定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办事,由财政税务部门依法组织征收的收入必须全部纳入政府预算。表现在公共财政支出方面,各项公共财政支出都要严格按照国家预算法及其他财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科学安排,预算审批要公开透明,依法进行3。
5.接受公众监督的理念:公共财政是一种受制财政。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实际上是一个国家或社会的代理机构,承担着一种公共受托的责任。本质上公众委托政府来提供私人无法通过市场配置而实现的有效供给。纳税人向作为公共权力主体的政府交纳了一定的税收以后,政府就成为实实在在的大管家,作为主人的纳税人要求政府勤俭持家、节约有效地用好税收是理所当然的事。政府在收取纳税人的税收后,除部分作为自身的维持经费外,主要职责在于向社会提供安全、秩序、公民基本权利和经济发展的基本社会条件,如国防、治安、教育、环境卫生、市政建设等。在筹集资金和使用资金的全过程,作为公众利益的代表,政府必须接受公众的监督,这是由纳税人与收税人的基本关系所决定的。换句话说,政府及其为政者本身就是由纳税人供养并为公众服务的,其行为应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这对于规范为政者行为,加强其为人民治理好国家和社会的责任,用好公众所交纳的税收,服务人民,造福人民,无疑是公共财政的内在要求。(邹传教,谭安华:《论公共财政理念》)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