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纪年
  • 3.历史大事
  • 3.1.赈济贫民
  • 3.2.罢西域都护及屯田士
  • 3.3.陇西诸郡人羌反汉
  • 3.4.诏禁奢侈
  • 3.5.以钱赎罪
  • 3.6.敕令流民还归
  • 3.7.永初元年的自然灾害
  • 4.文化纪事
  • 5.杂谭逸事
  • 5.1.蜀郡徼外羌人内附
  • 5.2.邓骘请求还第
  • 5.3.分犍为郡南部为属国都尉
  • 5.4.永昌徼外夷内属
  • 5.5.鲁恭为司徒
  • 5.6.九真徼外夷举土内属
  • 5.7.倭国遣使奉献
  • 5.8.司空周章自杀
  • 5.9.张敏为司空
  • 5.10.邓骘屯兵汉阳
  • 5.11.鲜卑大人诣阙朝贺

公元107年

纪年

公元107年,中国农历丁未年,生肖羊年。

历史大事

赈济贫民

永初元年(107)正月,禀司隶、兖、豫、徐、冀、并州贫民。二月,广成苑游猎地及受灾郡国公田假与贫民。

罢西域都护及屯田士

西域都护段禧等据守釫兹,但道路隔塞,檄书不通。公卿议者以为西域阻远,诸国屡有背叛,吏士屯田,其费无已。记初元的(107)六月,安帝诏罢西域都护,派骑都尉王弘发关中兵馆段禧、梁慬、赵博,及伊吾庐、柳中屯田吏士回归。

陇西诸郡人羌反汉

烧当羌豪东号之子麻奴降附东汉后,居于安定,诸降羌人布郡县,为当地吏民豪右奴役,积以愁怨。及至永初元年(107)王弘西迎段禧,征发金城、陇西、汉阳羌众,郡县迫促发遣。群羌怕远屯不能还归,行至酒泉,多有散叛,诸郡发兵追捕拦截,甚至将羌人居处捣毁。于是勒姐、当煎大豪东岸等惊惧奔溃,麻奴兄弟与其种人也西向出塞。滇零与钟羌大为寇掠,切断陇道。时羌人归附已久,无兵器和甲胄,仅持竹竿木枝代矛,负板案为盾反汉,郡县畏懦不能制。永初元年(107)六月,东汉朝廷赦除诸羌相连结谋叛逆者罪。

诏禁奢侈

永初元年(107)九月,安帝诏令三公明申旧令,禁奢侈,不许作浮巧之物及殚财厚葬。又令太仆、少府减省黄门鼓吹,以补羽林士;厩马非皇帝日常所乘御者,皆减半食;各项造作,非宗庙园陵之用,均暂时停止。

以钱赎罪

永初元年(107)九月,安帝诏令死罪以下及亡命得以钱赎罪,各有差。

敕令流民还归

永初元年(107)十一月,冀州、并州百姓抛弃故居,老弱相携,流亡道路。安帝乃敕令司隶校尉、冀、并二州刺史,命年部长吏安抚,流民如愿还归本郡者,当地要给以长牒证明;不愿意还归者,不得勉强。

永初元年的自然灾害

永初元年(107)的自然灾害:此年,十八个郡国地震;四十一个郡国大雨成灾或山洪暴发;二十八个郡国遭受风灾或雹灾。

文化纪事

诏举人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