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孝妇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周青
- 别名
东海孝妇
- 民族
汉族
- 出生地
东海
- 代表作品
- 身份
孝妇
- 主要成就
窦娥的原型
- 国籍
汉朝(中国)
相关记载
列女传
《东海孝妇》是《列女传》中的一篇。
原文
汉时,东海孝妇养姑甚谨。姑曰:"妇养我勤苦。我已老,何惜馀年,久累年少。"遂自缢死。其女告官云:"妇杀我母。"官收系之,拷掠毒治。孝妇不堪苦楚,自诬服之。时于公为狱吏,曰:"此妇养姑十馀年,以孝闻彻,必不杀也。"太守不听。于公争不得理,抱其狱词,哭于府而去。
自后郡中枯旱,三年不雨。后太守至,于公曰:"孝妇不当死,前太守枉杀之,咎当在此。"太守即时身祭孝妇冢,因表其墓。天立雨,岁大熟。
长老传云:"孝妇名周青。青将死,车载十丈竹竿,以悬五幡。立誓于众曰:'青若有罪,愿杀,血当顺下;青若枉死,血当逆流。'既行刑已,其血青黄,缘幡竹而上标,又缘幡而下云。
译文
汉朝时候,东海有孝妇,年轻守寡,没有孩子,赡养婆婆非常尽心,婆婆想让她[]改嫁,她始终不肯。婆婆对邻居说:“这个孝妇待我非常好,她自己过得非常清苦,我觉得她无子守寡非常可怜。我老了,不可以长期连累她耗费她的年华,该怎么办呢?”后来婆婆自缢而死,婆婆的女儿状告她于官府:“这个妇人杀了我母亲”。狱吏逮捕了孝妇,孝妇的供辞不承认自己杀了婆婆。狱吏严问拷打,孝妇自我诬陷而伏法。所有案卷呈报上去后,于公认为这个孝妇赡养婆婆十余年,以孝名闻远近,一定不会杀了她。太守并不听从,于公争辩,但没有能够有什么结果,于是怀抱着他狱词,在府上痛哭,因此托疾辞去。太守最终断定斩杀孝妇。结果郡中枯旱三年。新太守到任后,占卜其中的缘故,于公说:“孝妇不应当死,但前任太守一臆孤行强行断案,应该是大旱的根源吧?”于是太守立刻亲自祭奠孝妇坟墓,借此表彰她的墓,天立刻下大雨,这一年收成很好。郡中因此更加敬重于公。
长老传中记载:孝妇名叫周青,周青将被处死时,请求用车载着十丈长的竹竿,用来悬挂五色长幡,当众立誓说:“我若有罪,甘愿被处死,血会顺着流下;我若是冤枉而死,血会向上倒流。”刚处死了她,那血是青黄色的,沿着长竹竿往上流,到了竿顶,才又沿着幡而流下。
汉书
原文
东海有孝妇,少寡,亡子,养姑甚谨。姑欲嫁之,终不肯。姑谓邻人曰:“孝妇事我勤苦,哀其亡子守寡。我老,久累丁壮,奈何?”其后,姑自经死。姑女告吏:“妇杀我母。”吏捕孝妇。孝妇辞不杀姑,吏验治①,孝妇自诬服。具狱②上府,于公以为此妇养姑十余年,以孝闻,必不杀也。太守不听,于公争之,弗能得。乃抱其具狱,哭于府上,因辞疾去。太守竟论杀孝妇。郡中枯旱三年。后太守至,卜筮③其故,于公曰:“孝妇不当死,前太守强断之,咨当在是乎?”于是太守杀牛自祭孝妇冢,因表其墓,天立大雨,岁孰。郡中以此益敬重于公3。
注释
①验治:严刑拷问
②具狱:定罪结案
③占筮(shì):古时占卜,用龟甲称卜,用蓍草称筮
译文
汉朝时,东海有一个孝妇,很早就死了丈夫,又没有儿子,但赡养婆婆非常周到,婆婆想让她再嫁,但她坚决不肯。婆婆对邻人说:“媳妇侍候我实在幸苦,可怜她失去儿子又守了寡。我老了,拖累年轻人太久了,怎么办呢?”后来,婆婆就上吊自杀了。她的女儿就到官府告状说:“那妇人杀了我母亲。”官府就拘捕了孝妇,用刑具拷打惩处她,孝妇实在受不了那种痛苦,违心地被迫承认自己有罪。当时于公担任狱吏,认为这个妇人赡养婆婆十多年,以孝顺而出名,一定不会杀人。太守不接受他的意见,于公争辩而不被理会,就抱着那案件的供词在太守住所痛哭后离去。太守最后杀了那妇人。孝妇被杀后,郡中大旱,三年没有下过雨。后任太守到任后,于公说:“孝妇不应]当被判死刑,前任太守冤杀了她,过失就在这里。”于是太守亲自去祭奠孝妇的墓,在墓前刻石,表彰她的德行,天立即下起雨来,当年获得丰收。从此人们非常敬重于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