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廷朝
魏廷朝,1935年出生,1999年12月28日去世,台湾省桃园县平镇市人,台湾的人权工作者与“台独教父”级人物,被称为“人格者”。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魏廷朝
- 民族
汉
- 出生日期
1935年3月27日
- 逝世日期
1999年12月28日
- 出生地
台湾省桃园县平镇市
- 主要成就
台湾的人权工作者与“台独教父”级人物、被称为“人格者”
人物关系共1人
个人履历
魏廷朝在就读国中的时候,便因为不愿在台上演讲歌颂蒋中正,而被列为“问题学生”。就读成功高中二年级结束时,因不愿配合校长潘振球推动的救国团政策,率领全班同学拒绝参加救国团,最后只有他一个人坚持,而被校方开除。之后靠半工半读方式考取台湾大学法律系,并且于1958年7月6日毕业。8月15日入高雄凤山步兵学校受预官第七期训练,1959年2月入炮兵学校受训12周,5月入淡水68师,7月入32师,12月24日随32师到金门,1960年2月14日退伍回到埔心。[2]之后曾担任过中学教员、台湾地区防务部门情报次长室聘任研究员、“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等职。
魏廷朝与经常和大学同学谢聪敏、以及台大政治系主任彭明敏共同讨论国际情势与台湾前途。1964年三人决定发表《台湾人民自救宣言》,主张国会全面改选、台湾前途由人民自决,这份历史文件出自魏廷朝手笔。1964年9月20日三人因此被捕并以叛乱罪嫌起诉。1965年4月8日谢聪敏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彭明敏和魏廷朝各判八年有期徒刑。1970年出狱之后,魏廷朝又于1971年因花旗银行爆炸案、被诬为台独暴力事件,与李敖等一同被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出狱后又于1979年美丽岛事件遭逮捕。在台湾解严之前,魏廷朝一共坐了十七年三个月又七日的政治牢。
1987年5月27日清晨五点,魏廷朝从土城仁教所假释出狱。8月27日经由江鹏坚之介绍加入民进党,随即接任民进党桃园县党部执行长。10月担任台湾政治受难者联谊会会长。1988年4月魏廷朝前往日本担任大阪经济法科大学中文讲师;1990年回台,1991年出任民进党桃园县党部主委,1994年出任民进党中常委,1995年参选第三届立法委员,以近四万票的高票落选。
1997年4月魏廷朝完成《台湾人权报告书一九四九──一九九五(The Report of Human Rights in Taiwan)》,由台北市文英堂出版社发行。1999年12月28日因心肌梗塞病故,享年六十五岁。魏廷朝的妻子张庆惠为民进党第六届立法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