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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基本内容

商洛市财政局学雷锋志愿服务队

基本内容

商洛市市直财政系统学雷锋

志愿服务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商洛市市直财政系统学雷锋志愿服务队(以下简称志愿队)。

第二条  志愿队由志愿从事社会、单位公益事业的市直财政系统财政干部自愿组成的组织,为非营利性机构。本服务队接受商洛市财政局机关党委的领导。

第三条  志愿队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以“平等、负责、关怀、理解”为原则。

第四条 志愿队面向社会和全市财政系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五条 志愿队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前提开展工作。

第二章   任 务

第六条  志愿队根据需要正常开展招募志愿者工作。

第七条  为商洛财政事业发展、社会经济建设及大型社会公益活动提供志愿服务。

第八条  培养志愿者的社会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社会道德整体水平的提高。

第九条 志愿队活动内容是从事社会公益事业,倡导奉献精神。主要服务范围包括:

1、提供贫困学生的资助和对口联络帮扶;

2、提供社会孤寡老人、孤儿的扶助;

3、提供贫困人群的生活帮助,提供社会残障人士的扶助;

4、提供社会公益性的服务(科普、环保、关爱老人、妇女和青少年、社区服务、无偿献血、慈善服务、就业服务、文明劝导、公众场合维持秩序、法律宣传及援助、以及各种公益宣传等服务);

5、提供大型自然灾害后的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