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规定简介
  • 4.规定内容

山东省清真食品管理规定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山东省清真食品管理规定

  • 颁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 法规文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50号

  • 颁布日期

    2002-11-25

  • 实施日期

    2003-01-01

规定简介

【法规名称】山东省清真食品管理规定

【颁布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

【法规文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50号

【颁布日期】2002-11-25

【实施日期】2003-01-01

【是否有效】 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批准部门】

【批准日期】

【失效日期】

规定内容

第一条

为了规范清真食品的管理,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清真食品,是指按照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塔吉克、乌孜别克、塔塔尔、撒拉、保安、东乡等少数民族(以下简称回族等少数民族)的传统饮食习惯生产、制作的食品。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清真标识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