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词语解释
  • 4.基本介绍
  • 4.1.离休解释
  • 4.2.离休干部
  • 5.享受待遇
  • 5.1.离休干部
  • 5.2.央企离休干部
  • 5.3.离休干部生活待遇
  • 6.相关政策问答
  • 6.1.在分配住房时,如何优先照顾离休干部?
  • 6.2.住房制度改革,对离休干部的从优照顾?
  • 6.3.对离休干部住房面积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 6.4.对解决离休干部用车有何规定?
  • 6.5.离休干部配备车辆的标准是什么?
  • 6.6.做好老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有何规定?
  • 6.7.哪些离休干部可以享受护理费?
  • 6.8.对需要购置病残工具的离休干部有何照顾?
  • 6.9.对离休干部装电话有何规定?
  • 6.10.对离休干部的特需经费的使用有何规定?
  • 6.11.离休干部是否应分享社会发展成果?
  • 7.参考资料

离休干部

离休是我国干部退休制度的一种特殊形式。主要是指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可以离职休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离休人员离休年龄,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离休

  • 适用人员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

  • 含义

    干部退休制度的一种特殊形式

词语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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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是指对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离职休养年龄的,实行离职休养。

离休干部

离休范围包括: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军队的干部;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干部;在敌占区以及党的地下革命工作的干部;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离休年龄一般为60周岁,在一定职务以上的干部为65周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离休人员离休年龄,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在学术造诣和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专家,经国务院批准,可暂缓离休,继续从事研究等工作。退休就简单了,就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所以,简单说,离休老干部就是解放前参加革命工作,现在已经离职休养的老干部。

基本介绍

离休解释

离休指对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离职休养年龄的 ,实行离职休养的制度。

离休干部

已经退休的干部,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改为离休。

享受待遇

离休干部

(1)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军队的;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在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

(2)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也可以享受离休待遇。

(3)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实行部分供给、部分工资制(含包干制)的,或既享受过供给制待遇、又享受过薪金制待遇的干部。

(4)建国前是解放区机关工勤人员和公营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人,享受供给制待遇,以及1948年底以前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工人,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前提拔为干部的。

(5)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现在是工人的,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建国前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提拔为脱产干部、享受供给制待遇的,或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当干部(含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时间必须长于当工人的时间;不属于因犯错误、受处分而安排当工人的。

(6)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因工作需要由上级主管部门调派到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国家干部(包括军队转业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