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9)1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如下。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山西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 类别
管理局
- 地点
山西
- 国家
中国
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9)1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如下。
一、组织实施国家关于机关事务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机关事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省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定省直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拟定省直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后勤服务单位业务工作。
四、负责省级重要国内公务接待的服务工作,承办全省有关大型会议、重要活动的保障服务。
五、负责编制、审报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基本建设计划、规划、投资分配;组织实施部分基建项目。
六、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行政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审核、计划编制、建设监管;负责办公用房和办公区建设的规划编制、权属登记、使用调配。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属单位用地管理工作。
七、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定省直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集中住宅区的建设和物业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资金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调整、撤销、合并后财产管理的相关工作和房地产管理工作。
九、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省直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直机关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
十、负责山西省行政办公中心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十一、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二)人事处
(三)政策法规处
(四)接待处
(五)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