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职责调整
  • 4.主要职责
  • 5.内设机构

丹巴县农牧和科技局

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牧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加强畜草资源、草原生态、兽医兽药、地方标准、市场信息的监管职责。加强全县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工作。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丹巴县农牧和科技局

  • 地点

    丹巴县

  • 属性

    非盈利

  • 性质

    事业单位

职责调整

(一)将原县农业机械事业局的职责划入县农牧和科技局。

(二)将生猪屠宰管理职责划给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将中藏药现代化科技产业职责划给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四)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五)增加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及草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监督管理职责。

(六)增加农牧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的职责。

(七)承担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和国家及省知识产权局批准的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知识产权试点项目的实施管理职责、科技成果推广和技术市场的管理职责。

(八)加强农、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的职责。

(九)加强农、畜产品和农牧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职责。

(十)加强发展现代农牧业,着力发展优势特色效益产业,促进农牧民持续稳定增收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养殖业,科学技术发展、知识产权,农业机械化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农牧业,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有关农牧业,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和农村经济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拟订涉农财税、价格、金融保险等政策,提出农牧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推进农牧业依法行政。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科技、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党政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二)研究制定农牧行业的有关产业政策,引导行业结构布局调整,扶持龙头企业,推进产业化发展,制定农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和科技发展计划,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和规划,拟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规划、科技成果推广、科技奖励、促进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学技术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农业科技园区和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提出全县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建议,组织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研究和科技推广,研究制定农牧业自然灾害防控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三)负责全县农牧业发展项目的规划、评审、立项、申报、验收及实施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农牧业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参与重大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核、工程招投标的监管、作业设计的审批及工程质量的监督。负责国家、省、州、县农牧业专项资金的统筹安排、立项审定及使用监管;负责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提出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调整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强化科技投入及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政策措施,负责专利申请,推荐、选择专利专项资金的使用项目,负责对全县重大引进或投产项目进行知识产权评审。

(四)负责全县农牧业技术推广工作,制定畜牧、草原、兽药、农药、种子、饲料、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及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种子遗传及种质资源保护,指导全县地方珍稀畜禽及品种的保种、繁育、种系系谱建设,推广优良品种和繁育、饲养新技术。

(五)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六)负责制定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械并组织生产作业,指导农村机电提灌、机耕道建设,承担负责农业机械使用安全监管的责任。

(七)负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指导、协调科普活动和科技宣传,推进科普能力建设,承担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工作。负责科技、专利信息管理工作,指导信息开发利用。负责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管理,组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负责科技成果鉴定、登记、统计,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负责县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奖励的管理,负责科技成果管理、科技保密以及技术市场工作,指导科技和知识产权中介组织建设。牵头全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依法调处专利纠纷案件,组织查处假冒专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