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的通知
我市学籍管理自1993年实施以来,基本走上常规化轨道,但随形势和教育的发展的需要,一些新的问题又在不断出现,为进一步规范对学生的学籍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含职中)学生学籍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望认真贯彻执行。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福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的通知
- 实施时间
1993年
- 性质
学籍管理的通知
- 发布时间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简介
福泉中学,市一中,各完(职)中,各乡(镇、办)视导组、初级中学、中心小学,市实验学校,宏福子校:
学生学籍
1、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注册: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小学生,凭新生所在地乡(镇、办)人民政府签发的《小学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按规定日期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并报乡(镇、办)视导组审核认可,取得学籍。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凭学生家长申请或有关单位证明,到学校延期报到手续。
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各招生学校在保证年满7周岁儿童全部入学的前提下,可根据当年学校容量,采取逐月下移办法,适当放宽年龄标准到6周岁,对不足6周岁的儿童,不得招入。
2、初中新生入学注册:全市小学毕业生必须全部就近进入七年级接受初级中等义务教育。各校在办理七年级新生入学时,只能凭学生所在地乡(镇、办)人民政府签发的《初中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作为唯一入学注册依据,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取得学籍。
3、高中(含职高)新生入学注册:凭当年《高中录取通知书》报到注册,凡当年未参加招生考试或考试成绩低于“限制分数线”者,各校不得作为教育成本补偿生接收办理入学注册,新生入学注册结束,送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审核,报州教育学籍管理部门审批,取得学籍。
4、各级各类学校新生入学注册后,按审批权限,必须于9月30日前将新生学籍花名册(文本和电子版本)报审批权限部门审核、备案,按规定建立新生学籍档案。
5、严禁各级各类学校招收无入学依据的学生(含休学期间的休学生)入学。
6、凡已取得一所学校学籍的学生,其他学校一律不能再招入。
学生转学
因家长工作调动或全家迁移等原因必须转学的学生,由本人或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并在拟转入学校取得接收证明,填写转学证书,按学籍管理审批权限报审并备案。
1、小学学生转学:先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函,待收到转入学校接收意见或收到接收证后,才能开出转学证明,学生凭转学证明和《素质报告手册》到视导组审核,取得学籍号,到转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初中学生转学:先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函,待收到转入学校签署接收意见或收到接收证后,才能开出转学证明,学生凭转学证明(市内转学)和《学籍登记表》、《学生素质报告册》到转入转出县(市)教育局学籍部门审批,取得学籍部门新给出的学籍号,到转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学籍部门审批的转学证明一律无效,各校不得作为入学依据接收学生转学。
3、高中(含职高)学生转学:先由学生申请,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函,待收到转入学校接收意见或接收证后,才能开出转学证明,学生凭转学证明(省内转学)和《学籍登记表》、《学生素质报告册》、高中会考成绩及等第等到省、州、县(市)级学籍管理部门审批签章,取得新给的学籍号,到转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各级学籍管理部门审批的转学证明一律无效,各校不得作为入学依据接收学生转学。
4、办理转学证明的时间:秋季8月1日至9月15日;春季2月1日至3月10日。其它时间原则上停止办理转学手续。
5、学生有正当理由和特殊原因要求转学,转出学校不得拒绝或拖延不办;市内高中、初中学生原则上不准转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