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粤港澳合作促进会
广东省粤港澳合作促进会,英文译名为Guangdong’sAssociationForPromotionofCooperationbetweenGuangdong,HongKong&Macao,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社会团体,是促进和加强粤港澳民间合作的桥梁和纽带。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广东省粤港澳合作促进会
- 外文名
Guangdong’s Association For Promotion of Cooperation between Guangdong, Hong Kong & Macao
- 性质
- 类别
非盈利
基本内容
协会宗旨:
通过民间的交流合作,促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促进粤港澳合作的深化,促进体制、机制的创新,为粤港澳三地经济、社会、文化的合作发展发挥积极作用,为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维护港澳地区的繁荣稳定而努力。
本会受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和广东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广东省粤港澳合作促进会,英文译名为Guangdong’s Association For Promotion of Cooperation between Guangdong, Hong Kong & Macao。
第二条 本会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社会团体,是促进和加强粤港澳民间合作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通过民间的交流合作,促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促进粤港澳合作的深化,促进体制、机制的创新,为粤港澳三地经济、社会、文化的合作发展发挥积极作用,为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维护港澳地区的繁荣稳定而努力。
第四条 本会受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和广东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会所所在地位于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主要业务范围是:
(一)坚持以市场为主、政府引导的原则,为粤港澳三地搭建多种形式的交流合作平台,推进粤港澳紧密合作。
(二)介绍祖国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情况,宣传《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对港澳扩大开放在广东先行先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为粤港澳业界提供各项政策措施咨询服务。
(三)开展对粤港澳合作重点课题的研究,为三地政府建言献策。
(四)引导业界参与提供公共服务,提高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效益,为广东在探索借鉴港澳先进社会管理体制新模式方面发挥率先示范作用。
(五)建立粤港澳业界与三地政府之间完善的联动机制,维护业界合法权益,及时反映业界诉求,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为各级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六)组织多种形式的交流联谊活动,增进粤港澳业界的沟通联系,为粤港澳业界共同发展搭建合作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