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交通运输局
敦煌市交通局成立于2000年3月,成立时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下辖敦煌市公路运输管理所、市乡公路管理站、农村公路养护中心、邮政安全监管4个事业单位,市汽车运输公司和市汽车维修公司2个企业单位(已改制解散)。2010年政府机构改革时,设置交通运输局,变更为政府组成部门。2019年核定市交通运输局编制10名,其中:行政编制9名,工勤编制1名。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敦煌市交通运输局
- 核定编制
8名
- 实有人数
8名
- 股室
四个
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上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承担所属事业单位划转的行政职能,负责本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全市公路、水路、城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拟定全市国防交通工作有关规定和保障计划,规划国防交通网络布局,指导有关行业编制交通重点目标保障方案,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军事需求。
(二)负责全市交通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交通综合运输体系规划;负责编制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国防交通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民航运输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道路运输站场、码头设施及公路沿线服务设施的布局规划;负责全市物流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协调市域民航运输业发展工作。
(三)负责全市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全市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城市及农村客货运输管理、城市公交客运、出租汽车和旅游汽车行业管理,对全市道路运输运力与运量实施宏观调控;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客运车辆运输价格;负责组织重点物资运输和救灾、节日运输等紧急客货运输。
(四)负责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定额、工程造价和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公路、水路施工企业资质资信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国防交通建设项目的申报和可行性研究,并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和交工验收;负责民用运力潜力调查和动员征用,制定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并负责管理和使用。
(五)负责组织全市公路、水路等综合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重点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工作(含初步设计)、项目实施和交工验收;负责客货运输站场、水运码头等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对公路水毁等自然灾害阻断交通的紧急抢修;参与交通扶贫工作。
(六)负责全市交通建设资金的筹融资工作,管理交通运输行业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本;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财务监督检查和内部审计工作。
(七)负责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负责拟订本市交通运输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及交通法制宣传教育。
(八)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管理、节能减排、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发展预测、经济运行分析和政策引导工作。
(九)负责全市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应急管理工作;负责依法对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负责指导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建设和训练管理,实施应急交通保障;负责交通战备、国防动员、应急救援、应急保障等交通应急的组织管理工作。
(十)负责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开展智力引进工作及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指导基层交通战备工作。
(十一)负责协助做好邮政管理相关工作,统筹协调本市邮政行业规划与交通运输规划的衔接,促进邮政与交通运输业资源的整合,负责本市邮政、寄递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敦煌市交通运输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股)。负责文电、会务、纪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党务工作;负责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政务督查、提案办理、机关财务、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的管理等工作;负责起草局机关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制定机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交通运输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建设,及行业维稳综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及年检、备案、行政调解、行政复议等事项;负责机关内部会议决定事项及领导交办事宜的督办落实及结果反馈工作;负责机关及局属各股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职称评聘、职工教育管理等工作;负责行业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工作。
(二)交通规划建设股。负责编制全市公路、水路、邮政、交通运输行业和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发展政策和标准、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域内民航运输发展规划;负责全市物流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交通基础设施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建设布局审核、立项审查、项目实施、交工验收工作;负责全市农村公路、运输站场、码头设施、大中修工程、安保工程、危桥改造等交通基础设施的工程定额、工程造价和交(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管理全市交通运输建设市场,维护交通建设市场平等竞争秩序;负责全市交通行业综合统计、发展预测、经济运行分析和信息引导;负责对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监管,指导农村公路网的规划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交通科技工作,拟定行业科技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实施重大交通科技项目及科技合作与交流;负责科技成果的鉴定和推广应用;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的综合规划、行业科技、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三)安全监管与应急保障股(交通战备办公室)。负责国家、省、市交通运输和邮政行业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负责道路、水路运输、邮政行业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安全生产的管理与监督工作;负责制定辖区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落实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制定、督查、考核和安全生产先进管理方法的推广应用;负责组织协调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统计报表的审核和填报;负责机关和局属各股室劳动保护、行业安全培训管理和劳动技能鉴定工作;负责行业安全管理和行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汛、抗震救灾工作;负责交通应急指挥中心(包括:应急救援、站场信息、远程监控、营运车辆GPS监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交通战备、民用运力潜力调查、国防动员、国防交通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的编制、国防交通项目建设管理、应急救援、应急保障及公路水毁、地震灾害阻断交通的应急抢险等交通应急的组织管理工作。
(四)综合执法队。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运政、路政、邮政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全市公路运输市场经营、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公路运输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维护工作;负责处理公路运输投诉、信访工作,调处公路运输矛盾和纠纷;负责全市运政稽查业务工作;负责全市公路运输行业节假日运输工作;负责全市公路运输客运市场(含班线客运、旅游客运、包车客运、城市公交客运、出租车客运和汽车租赁市场)的行业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危险品运输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公路运输维修市场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质量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程和方针政策,拟定适应全市实际的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监理、试验检测工作的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县、乡、村公路路政工作,实施路政巡查,保护路产路权;负责监督检查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维持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秩序;负责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负责全市交通系统公路超限检测网络的建设,负责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流动稽查工作,依法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查处;配合公路养护部门根据不同公路等级设置限载和限速标志;负责配合公安交警、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检查非法改装、拼装车辆;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邮政、快递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