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伊曲康唑胶囊
盐酸伊曲康唑胶囊,适应症为伊曲康唑胶囊适用于治疗以下疾病:①妇科:外阴阴道念珠菌病。②皮肤科/眼科:花斑癣、皮肤真菌病、真菌性角膜炎和口腔念珠菌病。③由皮肤癣菌和/或酵母菌引起的甲真菌病。④系统性真菌感染:系统性曲霉病及念珠菌病、隐球菌病(包括隐球菌性脑膜炎)、组织胞浆菌病、孢子丝菌病、巴西副球孢子菌病、芽生菌病和其它各种少见的系统性或热带真菌病。
基本信息
- 药品名称
盐酸伊曲康唑胶囊
- 药品类型
处方药、医保工伤用药
- 用途分类
唑类
成份
本品主要成份为伊曲康唑,其化学名称为:顺-4-[4-[4-[4-[2-(2,4-二氯苯基)-2-(1H-1,2,4-三氮唑基-1-甲基)-1,3-二氧环戊基-4-]甲氧基-哌嗪基]苯基,-2-4-二氢-2-(1-甲基丙基)-3H-1,2,4-三氮唑-3-酮 其化学结构式为: 分子式:C 35H 38Cl 2N 8O 4 分子量:705.64
性状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
适应症
伊曲康唑胶囊适用于治疗以下疾病: ①妇科:外阴阴道念珠菌病。 ②皮肤科/眼科:花斑癣、皮肤真菌病、真菌性角膜炎和口腔念珠菌病。 ③由皮肤癣菌和/或酵母菌引起的甲真菌病。 ④系统性真菌感染:系统性曲霉病及念珠菌病、隐球菌病(包括隐球菌性脑膜炎)、组织胞浆菌病、孢子丝菌病、巴西副球孢子菌病、芽生菌病和其它各种少见的系统性或热带真菌病。
规格
110 mg[(按伊曲康唑C 35H 38Cl 2N 8O 4计)0.1g]
用法用量
口服[(按伊曲康唑C 35H 38Cl 2N 8O 4计)0.1g],为达到最佳吸收,应餐后立即给药。 1.念珠菌阴道炎:每次200 mg,每天二次,疗程为1天或每次200 mg,每天一次,疗程为3天。 2.花斑癣:每次200 mg,每天一次,疗程为7天。 3.皮肤真菌病:每次100 mg,每天一次,疗程为15天。高度角化区(如足底部癣、手掌部癣)需:延长治疗15日,每次100 mg,每天一次,疗程为15天。 4.口腔念珠菌病:每次100 mg,每天一次,疗程为15天。 5.真菌性角膜炎:每次200 mg,每天一次,疗程为21天。 6.对于一些免疫缺陷病人,如白血病、艾滋病或器官移植病人等,采用伊曲康唑胶囊治疗真菌感染时,伊曲康唑的口服生物利用度可能会降低,剂量可加倍。 7.甲真菌病: ①冲击治疗:每次200 mg。每天二次,连用一周为一个冲击疗程。对于指甲感染,推荐采用两个冲击疗程,每个疗程间隔3周;对于趾甲感染,推荐采用三个冲击疗程,每个疗程间隔三周。 ②或者采用连续治疗:每次200 mg,每天一次,连用三个月。 本品从皮肤和甲组织中清除比血浆慢,因此,对皮肤感染来说,停药后2~4周达到最理想的临床和真菌学疗效,对甲真菌病来说在停药后6~9个月达到最理想的临床和真菌学疗效。 8.系统性真菌病:根据不同感染选择不同的剂量用法,详见下表。 适应症 剂量 平均疗程 备注 曲霉病 200mg每日一次 2~5个月 对侵袭性或播散性感染的 念珠菌病 100-200mg每日一次 3周~7个月 患者增加剂量至:200mg每日一次 非隐球菌性脑膜炎 200mg每日一次 2个月~1年 维持治疗(脑膜感染者) 隐球菌性脑膜炎 200mg每日二次 2个月~1年 每日一次 组织胞浆菌病 200mg每日一次或200mg每日二次 8个月 孢子丝菌病 100mg每日一次 3个月 着色真菌病 100mg每H一次 6个月 芽生菌病 100mg-200mg每日一次 6个月 100mg每日一次或200mg每日二次 6个月
不良反应
在已报告的伊曲康唑的不良反应中常见胃肠道不适,如厌食、恶心、腹痛和便秘;少见的副作用包括头痛、可逆性肝酶升高、月经紊乱、头晕和过敏反应(如瘙痒、红斑、风团和血管性水肿)。有个例报告出现了外周神经病变和Stevens-Johnson综合症(重症多形红斑),但后者的原因不明。 已有重要的潜在病理改变并同时接受多种药物治疗的大多数患者,在接受伊曲康唑胶囊长疗程(约一个月以上)治疗时,可见低血钾症、水肿、肝炎和脱发等症状。
禁忌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孕妇禁用。除非用于系统性真菌病治疗,但仍应权衡对胎儿有无潜在性伤害作用。
注意事项
1.对持续用药超过1个月的患者,以及治疗过程中出现厌食、恶心、呕吐、疲劳、腹痛或尿色加深的患者,建议检查肝功能。如果出现异常,应停止用药。 2.伊曲康唑绝大部分在肝脏代谢,因而肝功能异常者慎用(除非治疗的必要性超过肝损伤的危险性)。 3.当发生神经系统症状时应终止治疗。 4.对肾功能不全的病人,本品的排泄减慢,建议监测本品的血浆浓度以确定适宜的剂量。 5.育龄妇女使用本品时应采取适当的避孕措施。 6.胃酸降低时,会影响本品的吸收。需接受酸中和药物治疗者,应在服用伊曲康唑胶囊至少2小时后,再服用这些药物。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禁用。除非用于系统性真菌治疗,但仍应权衡对胎儿有无潜在性伤害作用。 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