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机构设置
  • 4.机构领导
  • 5.参考资料

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

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是中国民用航空局的下属机构。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

  • 隶属于

    中国民用航空局

  • 地址

    上海市虹桥路2550号

  • 局长

    万向东1

  • 党委书记

机构设置

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设置19个职能机构、3个党群工作机构和1个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

1、办公室(外事办公室、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

协助地区管理局领导处理日常行政事务,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地区管理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地区管理局机关的文秘、机要、保密、档案、信访、行政管理、政务公开、电子政务等工作;负责地区管理局的外事管理与接待工作;承担辖区内民航应急工作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按授权,处理辖区内涉港澳台民航事务。

2、航空安全办公室

综合管理辖区内的民用航空安全;组织调查处理辖区内的一般民用航空飞行事故、地面事故和飞行事故征候及其他不安全事件;参与辖区内重、特大运输飞行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发布安全指令和安全通告;负责辖区内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发布;按规定组织辖区内安全评估工作并承办航空安全奖惩工作;组织、指导辖区内的航空安全教育和航空安全管理研究工作;承担地区管理局航空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政策法规处

负责地区管理局领导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工作;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地区管理局各项政策、规定和合同草案的法律审查;组织并监督辖区内民航行政执法;负责辖区内行政处罚的审查和执行;负责辖区内民航各类行政执法监察员的管理;指导辖区内民航企事业单位法律工作;负责辖区内行业改革的有关工作,审核企业、机场联合兼并和改制上市,受理企业、机场不公平竞争的投诉;负责辖区内以地区管理局为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的管理。

4、计划统计处(节能减排办公室)

研究提出所辖区域民用航空发展规划,对民用机场布局和机场、航路建设规划以及航线开辟提出建议;负责辖区内民用机场新建、改扩建、迁建等项目的前期审查;负责辖区内民用机场使用政府性基金补贴项目的审核或审批及其监督工作;承办辖区内购租航空器项目的评估工作;负责辖区内行业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地区管理局及其所属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及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利用外资等计划项目的管理;负责辖区内民用航空企事业单位收费监督和航油供油保障的有关工作;负责辖区内民用航空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的监督管理;承担辖区内民航行业节能减排有关管理工作。

5、财务处

负责直属单位的资产管理、资金管理和外汇额度使用管理;监督管理辖区内国家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负责直属单位的财务预决算管理及辖区内财务信息统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财务与资金管理;监督检查直属单位财务管理情况,负责组织管理局权限内的民航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批;负责辖区内行政性收费的监督;协助征收政府性基金;负责地区管理局日常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对有关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工作。

6、人事科教处

管理和指导地区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社会保险、培训教育、智力引进、科技等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直属单位领导干部;负责地区管理局机关及其派出机构的公务员招录、考核、任用、调配等工作;组织实施辖区内民航科技项目,协调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负责辖区内民航信息化管理以及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管工作;承担辖区内民航主体系列职称评审相关工作,协调辖区内行业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7、运输管理处(国防动员办公室)

对辖区内民用航空运输(含国际航空运输)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参与对民用航空企事业单位收费的监督;审核辖区内航空运输企业的经营许可申请;按规定权限审批航空运输企业航线及加班、包机申请;负责辖区内航空运输地面服务、计算机订座系统的市场准入及其监督管理;管理辖区内民用航空消费者事务,负责消费者对辖区内航空运输企业投诉受理的监督管理;管理辖区内民用航空国防动员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重大、特殊、紧急运输航空抢险救灾工作;对辖区内民用航空客货运输安全以及危险品航空运输实施监督管理。

8、通用航空处

对辖区内通用航空市场实施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通用航空企业的经营许可管理,办理辖区内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的登记并实施监督;组织协调辖区内重大、特殊、紧急通用航空抢险救灾工作。

9、飞行标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