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会员单位
团体会员单位是中国国际品牌协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及推进“创立品牌、保护品牌、宣传品牌、发展品牌”的中国国际品牌发展战略的力量中坚。
基本信息
- 理事单位
100家
- 常务理事单位
会费15万元、有效期为五年
- 中文名
团体会员单位
- 入会原则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简介
我们品牌协会在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精神;贯彻胡锦涛书记提出的:“要拥有我们自己的核心竞争力,拥有民族品牌、核心品牌”的指示,加快实施中国国际品牌战略,同时认真做好团体会员的发展、吸收、服务和管理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品牌建设的意识。
分类
团体会员单位根据企业规模、综合实力以及在本行业所处地位、各项指标在本行业内的代表性等方面的情况,分为: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会员单位:
1、常务理事单位:一般应为集团公司,注册资金八千万以上,年产值或销售额五个亿以上;或在全国范围内,位列本行业前五十名。
2、理事单位:注册资金三千万以上;年产值或销售额一个亿以上。企业各项经济指标在本行业内具有代表性和先进性。
3、会员单位:企业各项经济指标在本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原则和程序
入会原则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入会程序
1、申请单位承认并遵守品牌协会章程,向品牌协会提出申请成为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或会员单位的书面要求。
2、品牌协会秘书处对申请单位有关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的处理意见,报品牌协会理事会审议批准。
3、品牌协会理事会召开全体会议,对申请单位进行审议并作出同意、不同意、暂缓审批等决定。
4、对批准成为团体会员的单位,履行入会手续,由品牌协会颁发铜匾和名誉证书。
会费
1、根据团体会员单位对品牌协会工作的参与程度及品牌协会工作开展的需要,为更好地为团体会员单位提供优质的服务,团体会员单位交纳的会费如下:
常务理事单位:会费15万元,有效期为五年。
理事单位:会费6万元,有效期为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