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人物履历
  • 4.人物事件
  • 4.1.依法逮捕
  • 4.2.提起公诉

朱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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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原总工程师

朱维,男,汉族,江苏响水县人,1957年9月出生,1976年8月参加工作,1987年7月入党,研究生学历(兵团党校行政管理专业),农机高级工程师。

曾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总工程师。

2019年11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机关依法对朱维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朱维

  • 国籍

    中国

  • 民族

    汉族

  • 出生日期

    1957年9月

人物履历

1976.08农一师三团十三连拖拉机驾驶员;

1978.05农一师三团修造厂修理工、核算员;

1989.09农一师三团加工厂机修车间主任;

1991.04农一师三团农机修造厂厂长;

1992.07农一师三团副团长;

1995.03农一师三团党委常委、副团长;

1995.12农一师三团党委副书记、团长;

2001.08农一师十六团党委副书记、团长;

2008.03农一师中心团场十团党委副书记、团长;

2009.02农一师中心团场十团党委书记、政委;

2012.0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总工程师。

人物事件

依法逮捕

2019年10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原总工程师朱维(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交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哈密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并于2019年9月24日以涉嫌受贿罪对朱维作出逮捕决定。

提起公诉

2019年11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原总工程师朱维(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交办,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哈密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哈密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朱维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并适用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哈密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朱维利用担任农一师3团党委副书记、团长,16团党委副书记、团长,10团党委副书记、团长,10团党委书记、政委,第一师总工程师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 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