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主要职责
  • 4.内设机构
  • 5.领导分工

石柱县质监局

负责本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贯彻执行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提高本地区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及有关措施并组织实施。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石柱县质监局

  • 局长
  • 分类

  • 类型

    质监局

  • 适用地区

    石柱县

  • 地理位置

    石柱县

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贯彻执行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提高本地区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及有关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本地区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组织实施质量振兴规划、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和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建立质量分析制度,参与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工业产品许可证的监督和管理,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本地区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初审检测机构提出的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验计划,监督检测机构完成监督抽查计划情况,负责质量监督后处理工作,向市质监局上报产品质量安全预警信息,根据市质监局发出的预警组织实施相关工作,受理质量仲裁检验申请,协助产品质量鉴定,负责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工作,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四)承担本地区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配合市质监局开展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和化妆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通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组织实施生产加工环节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五)负责统一管理本地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实施计量监督检查,负责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管理,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负责能效标识和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统一管理本地区标准化工作,推行标准化战略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推行采用国际标准,负责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工作,开展商品条码工作,开展标准化信息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地区认证认可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实施日常监督,对认证、认证咨询和认证培训活动实施监督,负责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监督检查工作。

(八)承担本地区特种设备日常安全监察责任,受市质监局委托负责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工作和部分行政许可的受理工作,负责特种设备生产、使用、销售、租赁、检验检测等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对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按规定权限进行调查处理,负责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本地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整治,依法查处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办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受理质量投诉举报,承办市质监局交办的案件、举报投诉处理的有关事宜;根据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政府授权,组织协调本地区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十)承办市质监局和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制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负责后勤服务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编制和实施发展计划,执行上级下达的各种计划;负责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应急管理的有关工作。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党务工作和工、青、妇工作及宣传工作;协助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行业作风建设。  负责财务预决算,统一管理各类资金;负责财务票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审计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负责案件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行政法律事务的组织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培训及普法工作;负责罚没物品的统一管理。  二、质量科(计量科)(标准化管理科)(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  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和质量奖励制度;建立产品质量诚信制度;负责质量状况分析工作;负责企业争创名牌产品、质量奖培育和推荐工作;协助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负责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负责建立生产企业质量档案;负责审核检测机构上报的年度定期监督检验计划,协助配合检测机构开展监督抽查工作;负责监督抽查后处理及后处理信息报送工作;负责受理产品质量鉴定申请,协助开展质量仲裁检验工作;负责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工作;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考核、发证工作;对计量器具制造、修理、销售、进口、使用和检定实施计量监督;负责授权计量检定机构和社会公正计量机构的日常监督;负责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能效标识及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的监督管理;调解计量纠纷;指导企业建立计量检测体系、推行定量包装商品“C”标志管理和加强能源计量工作。  拟订推进标准化战略的具体措施;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推行采用国际标准;负责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工作,开展商品条码工作;开展标准化信息管理工作。  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和自愿性认证活动的开展;负责对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实施日常监督;负责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日常监督;监督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和认证咨询机构的活动;负责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开展认证有效性监督检查工作。  三、食品生产监管科  承担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巡查、回访、执法检查、年度报告审查等监督管理工作;协助配合检验机构制订监督抽查计划和实施监督抽查工作;负责监督抽查结果的后处理及信息报送工作;配合市质监局开展获证企业的比对检验工作;负责食品质量申诉处理工作;受市质监局委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和化妆品生产许可受理工作;按规定组织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事故调查;负责生产加工企业不安全食品召回工作。  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日常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受市质监局的委托,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工作和部分行政许可受理工作;负责接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开工告知;参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租赁、销售、检验检测等环节的监督检查;按应急预案和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监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五、直属行政机构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质量技术监督执法大队的职责是:负责查处本地区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开展从源头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承担组织协调本地区有关专项打假活动;负责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举报投诉工作。

领导分工

.局长张强

主持全面工作。主持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对全局工作行使组织、指挥、协调和决定权;协调县政府、县级部门和乡镇政府与本局的工作关系,完成市局、县委、县政府交办工作任务;具体分管人事工作。

2.副局长、纪检组长高忠

协助局长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局长外出期间负责全局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具体分管质量管理、质量监督、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法制、机关效能建设、信访、财务工作。具体联系执法大队、质量科、食品科、质量协会、石柱检测所。

3.副局长郎广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