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物价局
丰县物价局是县政府价格和收费的主管部门,担负着全县价格和收费的制定、调整、管理和监督检查及价格服务等工作。
其中:4个行政科室,12个事业单位,4个行政科室为:办公室、价格股、收费股、检查分局;12个事业单位为:价格认证中心及11个镇物价检查所。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丰县物价局
- 主要职责
主管全县价格工作的职能部门
- 现有职工
120余人
- 共设
16个科室所
主要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实施细则》、《江苏省价格管理监督条例》、《江苏省价格监督检查办法》、《江苏省收费管理规定》、《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等法律行使县政府对全县价格工作的管理权,其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方针、政策和法规,草拟我县价格管理规范性文件。
(二)贯彻落实省政府下达的全县物价总水平年度控制目标,并组织各项调控措施的实施。
(三)协管省管理的商品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提出价格和收费调整的建议,并组织实施。
(四)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制订定价原则、作价办法,合理安排各种比价、差价关系,协调处理价格争议。组织工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
(五)指导、监督同级业务主管部门和下级的价格管理工作。指导企业价格管理。
(六)负责全县的价格监测,价格水平变动的统计、分析和价格趋势的预测。负责重要的价格放开商品的价格监审和干预。
(七)参与各项价格调节基金的管理以及重要商品储备吞吐的监督。
(八)组织、指导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检查处理全县范围内的各种违反价格法规和政策的行为。负责全县价格违法案件的审理和复议。组织指导群众性物价监督活动,推行明码标价制度。
(九)发布价格信息,建立全县价格信息网络。指导价格咨询、价格鉴证、价格评估和商品拍卖等价格事务工作。
(十)组织开展价格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负责全县价格管理人员和企业价格人员的培训。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领导信息
陈卓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田 刚: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党建)工作、招商引资工作。
王 尧:副局长。分管价格股、收费股、服务价格股工作。
孙建军:副局长。分管物价检查分局、价格认证中心。
侯 宁:纪检书记。分管纪检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