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电力行业协会
海南省电力行业协会的宗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行业,面向社会,为海南省电力企事业单位和相关单位及电力大用户服务,为海南省政府、电力行业和社会服务,为海南省安全、可靠、稳定供电和经济发展服务。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海南省电力行业协会
- 所属地区
海南省
- 类型
电力行业
- 属性
协会
协会简介
海南省电力行业协会是经海南省民政厅批准并于2003年12月28日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协会接受海南省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的业务指导,主管部门是海南省发改委。
海南省电力行业协会的工作原则是:服务、自律、沟通、协调、监督。
海南省电力行业协会的主要职责是:开展全省电力行业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沟通协调行业会员、政府、社会之间的关系、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反映会员诉求、维护行业和会员合法权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开展行业统计、发布电力行业信息等工作;参与制定电力中长期发展规划、开展现代化管理、经济技术和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研究和咨询服务;交流推广先进经验、指导和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效益;组织行业内的人才、技术和职业教育等有关培训工作;组织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建立行业自律规范,制定和完善行业规定、行业标准,并组织贯彻实施并进行监督,营造行业内公平竞争的氛围,加强行业管理;接受会员单位委托,为其提供相关法律、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海南省电力行业协会现有会员单位59个。协会设置综合管理部、咨询调研部和行业信息部。
组织机构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本会设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领导本会的工作。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的职权。
会员大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常务理事;推荐名誉会长;
三、审议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息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有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会员大会的职权,领导电力行协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