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敦村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杨敦村
- 隶属
江山市双塔街道
- 下辖
7个自然村
- 人口
1319人
简介
江山市双塔街道杨敦村 由原墩头山村杨家坞村合并而成,地处江山市城郊 ,距江山火车站2.5公里,距江东大道100米,46省道贯穿而过,把杨敦村分成东西两面,以西与虎山街道溪东村相邻,北面与双塔街道金家村相邻,以东与双塔街道社后村相邻,以南与碗窑乡协里村相邻,全村有7个自然村,11个村民小组,425户,总人口1319人,其中农业人口1207人,党员52人,村民代表33人,耕地面积312亩,山林面积1164亩,2011年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40多万元,人均收入9168元。
领导班子
村书记: 毛海青 村主任: 郑永华
村支委: 郑克和
村支委: 郑小华
村规民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引导全体村民树立"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 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观念,提高自我管理、自我 教育、自我服务的自觉性和能力,努力把本村建设成"生产发展、 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村规民约(以下简称:规 约)。
第二条 本规约具有村与村民、村民与村民之间的契约性质, !
对全体村民均有相同的约束力。全体村民都应当自觉遵守执行,任何人不得以在外经商、务工为由拒绝执行。居住在本村的外来人员参照执行本规约。
第三条 违反规约,应承担相应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 一、批评教育; 二、赔礼道歉; 三、写出悔过书; 四、违约行为公示或通报; 五、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第四条 村民委员会对违反本规约的行为人作出处理决定前, 除予以口头批评教育的外,必须查明事实,收集证据,集体讨论。处理决定须以书面形式,应公平公正、合乎情理。处理决定和相关材料要全部存档。村委成员不得公报私仇,借此打击报复平时对自己有意见的村民。
第五条 本村的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应当模范遵守和执行本规 约。
第六条 全体村民特别是党员、干部、村民代表要见义勇为,一旦发现违反规约的行为,要大胆制止。对单独难以处置的情形,要及时报告村领导,以防事态扩大。村民委员会对见义勇为,大胆制止违反本规约行为者予以表扬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二章村民行为规范
第七条 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新农村建设事 业。自觉接受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及公民基本道德的 教育,积极参加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争做遵规守法、诚实守 信的合格公民和勤劳致富、科技致富的新型农民。
第八条 热爱家乡,热爱集体,争做"五新争先"带头人,积 极支持和配合各级党委、政府涉及农业、农村、农民的工作,自觉执行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有关决定、决议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