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简介
  • 3.主要职责

湘西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湘西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1979年恢复建局,1999年工商体制改革后,州工商局下辖8个县(市)工商局,48个基层工商所(分局)。州局机关共设13个内设机构,3个直属行政机构,3个事业单位,4个挂靠社团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1391人,其中在职1124人,离退休267人。目前,全州注册登记各类市场主体67562户,注册资金2581210万元。全州注册商标1658件,中国驰名商标4件,中国地理标志商标5件,湖南省著名商标27件。

简介

近年来,全州工商系统在州委州政府和省工商局的正确领导下,按照“抓服务,促发展;抓维权,保民生;抓监管,提地位;抓学习,强素质”的工作思路,围绕“四高、四化”工作标准,加大执法、服务和创新工作力度,倾力打造“民本工商、服务工商、效率工商、责任工商”,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成效。州局机关和所辖8个县(市)局在全州开展的每年纳税人评议中,连续多年被评为“最满意单位”。2011年,获得“全国普法先进单位”荣誉。2009年来,连续4年获得州级文明单位称号。近几年,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政务公开等多项工作受到省局和州委、州政府表彰。

州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序清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主管本州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二)依法组织管理本州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组织监督本州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四)依法组织监督本州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依法对本州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负责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的登记注册。

(六)依法组织监管本市经纪人、经纪机构。

(七)依法组织实施本州合同行政监管,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八)依法对本州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

(九)依法组织管理本州商标工作,组织查处商标违法行

为。

(十)依法组织监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活动。

(十一)领导本州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和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财务基建、纪检监察、审计监督等有关工作。

(十二)指导挂靠的协会、学会、消费者委员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三)承办省局和州委、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