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温州市住建委主任
  • 4.内蒙古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 5.参考资料

郑锦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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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

郑锦春 ,男,汉族,1958年10月生,浙江温州人,1978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温州市鹿城区政协党组书记。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郑锦春

  • 国籍

    中国

  • 民族

  • 性别

温州市住建委主任

郑锦春 ,温州市市政园林局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简历:

1977.06—1978.10 南郊公社团委负责人

1978.10—1984.12 先后主持近郊、郊区团委,市郊区宣传部工作

1984.12—1987.07 脱产参加省委党校学习

1987.08—1996.12 先后担任温州市鹿城区委办公室科长、双屿镇党委书记兼人大主席、鹿城工业区管委会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

1996.12—2001.12 鹿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2001.12—2003.06 温州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2003.06—2007.05 温州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2007.05—2010.12 温州市市政园林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0.12—至今 温州市住建委主任

工作分工:

主持市政园林局党务、行政全面工作。分管局办公室、人事教育处、计划预算处;联系市政工程建设开发办公室、“四自”结算中心、鹿城区市政园林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环保局。

内蒙古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郑锦春,1963年10月生,男,硕士,民建成员,一级律师。

内蒙古大学哲学系1981级学生,1985年本科毕业后参加工作,曾任内蒙古恒信长城律师事务所主任,主要兼职有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等, 在国际贸易及投资服务、公司业务、股份制改造等方面拥有特长。

2004年12月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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