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林业局
负责监督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计划下达、执行和林木的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承办林地征占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县木材检查站的工作。指导、监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与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承办林业行政许可相关工作和行政审批事项。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泸县林业局
- 地点
泸县
- 属性
非营利性
- 性质
组织机构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 森林、 湿地、 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加强全县湿地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责。
(三)加强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相关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有关地方林业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根据国家、省、市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综合方针、政策,负责林业法制工作,承办林业行政执法监督、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管理林业行政处罚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森林资源的管理使用和林政执法工作。
(三)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依法指导退耕还林、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组织实施工作。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防治荒漠化、防沙治沙工作,各类生态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和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预测预报,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及国有林场(苗圃)、林业工作站、森林公园的建设管理。负责全县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及管理。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四)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制定全县森林防火工作规划。指导协调各地森林防扑火和实施重点林区森林防火预防、扑救措施及森林防火无线电通讯、网络化建设。掌握全县森林火灾情况,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县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
(五)指导全县林业产业基地建设,发展壮大加工规模,有效利用林业资源,提高林农收入水平。
(六)制定全县林业发展规划、计划。负责林业建设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管理林业专项资金及其他有偿资金。
(七)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
(八)履行廉政建设职责,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明晰职权,防控廉政风险,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推进廉政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九)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泸县林业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协助领导协调、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制定并组织执行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负责文秘、政策研究、目标考核、督查督办、政务公开、信息、宣传、档案、信访、保密、机要、会议、接待、基建、资产监管、网络建设、车辆管理等工作以及机关卫生、保卫、后勤保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