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人物履历
  • 4.人物事件
  • 4.1.违纪被查
  • 4.2.开除党籍
  • 5.参考资料

张乐春

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协原副主席

张乐春,男,汉族,1958年2月出生,北京门头沟人,1978年3月参加工作,197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

曾任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协副主席。1

2022年12月,经北京市委批准,北京市纪委监委决定给予张乐春开除党籍处分。2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张乐春

  • 国籍

    中国

  • 民族

    汉族

  • 出生日期

    1958年2月

  • 毕业院校

人物履历

曾任中国解放军51135部队战士、代司务长,北京市门头沟区北岭乡团委书记、党委宣传委员、乡党委副书记、书记、农工商总公司总经理,北京市门头沟区委王平地区工委书记,北京市门头沟区环保局党组副书记,北岭办事处党委书记,北京市门头沟区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北京市门头沟区委市政工委委员、副主任(保留正处级),区市政园林局党委书记、局长,区市政园林服务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区委市政管理工委书记,区市政管理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北京市门头沟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北京市门头沟区人大副主任,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1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2年3月,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协原副主席张乐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1

开除党籍

2022年1月,经北京市委批准,北京市纪委监委决定给予门头沟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张乐春(副局级)开除党籍处分。

经查,张乐春对抗组织审查,串供、转移并隐匿证据;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和宴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市政工程承揽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张乐春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相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乐春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2

参考资料

  • 1
    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协原副主席张乐春接受审查调查界面新闻(引用日期 2022-03-21)
  • 2
    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张乐春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引用日期 2022-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