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农业经济委员会
天津市津南区农业经济委员会负责本区农业生产布局、结构调整;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负责有关农业产业化经营、设施建设,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简介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党发〔2010〕2号),设立天津市津南区农业经济委员会,加挂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林业办公室、天津市津南区畜牧兽医局牌子。区农业经济委员会为负责全区农村经济、农业发展和林业、畜牧兽医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业机械发展服务中心、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的行政管理职能划入区农业经济委员会。
(二)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指导和监督职责。
内设机构
津南区农业经济委员会
设8个职能科室:
办公室:
1、负责拟定本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综合协调全委工作,管理机关行政事务。
3、负责对外联络协调工作,包括与区委、区政府的上下联络及协调各农口单位事务性工作。
4、负责党务、宣传、双拥、工会、妇联、团委、计划生育工作。
5、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公务员管理、人员考核、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6、负责纪检监察、协调来信来访处理与接待工作。
7、负责文件收发、登记、催办、文书档案、人事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及计算机安全管理工作。
8、负责机关的文秘工作,包括综合性工作报告与总结、公文的起草与处理、印鉴管理等。
9、负责组织全委信息上报工作。
10、负责督办各项工作和制度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