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发布时间
  • 3.1.汕头市人民政府令
  • 4.奖励办法
  • 4.1.汕头市专利奖励办法
  • 5.相关奖励
  • 5.1.关于第六届汕头市专利奖的奖励决定

汕头市专利奖励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广东省专利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汕头市专利奖励办法》。该《办法》经2012年5月4日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十三届9次常务会议通过,2012年5月24日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公布。《办法》共24条,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2005年4月1日汕头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汕头市专利奖励办法》予以废止。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汕头市专利奖励办法

  • 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汕头市人民政府

  • 施行日期

    2012年7月1日

发布时间

汕头市人民政府令

《汕头市专利奖励办法》已经2012年5月4日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十三届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 郑人豪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奖励办法

汕头市专利奖励办法

关于第六届汕头市专利奖的奖励决定

第一条 为鼓励和调动本市单位和个人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提高技术创新和专利保护水平,推动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的应用,促进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广东省专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政府设立汕头市专利奖(以下简称专利奖),用于奖励为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专利奖设立如下奖项:

(一)汕头市专利金奖、汕头市专利优秀奖;

(二)汕头市外观设计金奖、汕头市外观设计优秀奖;

(三)汕头市优秀专利发明人(设计人)奖。

汕头市专利金奖、汕头市专利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评选产生。

专利奖每年评审一次。每次授奖实行限额,汕头市专利金奖授奖项目不得超过4项,汕头市专利优秀奖授奖项目不得超过8项;汕头市外观设计金奖授奖项目不得超过2项,汕头市外观设计优秀奖项目不得超过4项;汕头市优秀专利发明人(设计人)不得超过10名。

第三条 专利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四条 市专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专利奖评审的组织工作。

第五条 市政府设立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专利奖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由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其人选由市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后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