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机构简介
  • 4.所属单位
  • 5.主要职责
  • 6.群团机构
  • 7.行政机构
  • 8.参考资料

牡丹江林业管理局

牡丹江林业管理局隶属于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机关位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东地明街16号,管辖区区总面积242万公顷,占全省森工经营总面积的24.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牡丹江林业管理局

  • 外文名

    Mudanjiang Forestry Administration

  • 隶属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

  • 性质

    政府机构

机构简介

林管局林业区划图

牡丹江林业管理局隶属于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机关位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东地明街16号,管辖区区总面积242万公顷,占全省森工经营总面积的24.1%。

1947年10月在原牡丹江省建设厅林业局的基础上成立了牡丹江省林务局;1958年10月15日(58)牡专林字第175号文件,批准更名为牡丹江林业管理局;1996年6月组建了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总公司牡丹江林区分公司,2001年3月省编委将分公司确定为总公司的直属机构,挂牡丹江林业管理局牌子。

所属单位

牡丹江林业管理局所属单位19个。其中8个林业局(大海林林业局、东京城林业局、柴河林业局、穆棱林业局、绥阳林业局、林口林业局、八面通林业局、海林林业局);1个工厂(牡丹江木材综合加工厂);1个公司(林业工程公司);2个直属中小企业(印刷厂、液化气站);4个事业单位(科研所、设计院、林业中心医院、电大);3个企业化管理单位(物资商贸服务中心、经销公司、驻哈办);3个派驻单位(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国土资源局、社保局)。

主要职责

黑森编字【2001】8号文件《关于牡丹江、松花江、合江林业管理局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党委职责是,贯彻执行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省委、省政府及省森工总局党委的工作部署在林区的贯彻落实;负责所辖林区政治、经济、文化、政法和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所辖林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推荐所辖各县团级企、事业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按规定要求考核任免所辖各县团级企、事业单位的副处级干部及管理局机关工作部门的负责人;承担对省林业工会林管局工作委员会和共青团工作的领导;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行政职责是,贯彻执行全省森工林区发展的方针政策,保证省森工总局的工作部署在林区的落实;参与编制所辖林区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基建、技改项目的初步审查和上报工作,负责所辖林区各种统计报表、统计数字管理及各类专项普查工作,负责经济技术协作和经济活动分析工作;按规定负责所辖林区企业财务计划、有关缴拔款、林业基金工作和国有资产、物价、基建财务、事业财务、罚没、企业会计、会计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所辖林区森工资源监管、培育和利用工作;负责所辖林区森工防火工作;协调森林警察部队森林防火业务工作;承担所辖林区社会治安、道路交通、森林保护和司法行政等工作;建立和完善所辖林区社会化服务和保障体系,拓宽社会服务领域,促进林区社会进步和发展;受总局委托负责管理所辖林区的信访、安全、教育、卫生等社会、行政工作,协调和处理林区内外的社会、行政关系,保障林区社会稳定和事业发展;承办省森工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党群机构

1、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与其合署,挂法制办牌子)

职能:;负责管理局党委、管理局局长办公会议议题的收集、记录、纪要整理、会议决议事项的督办工作;协助管理局领导组织处理重大事件、事故和问题;负责围绕管理局党委、管理局的中心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工作;按照有关政策,结合林区实际研究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负责管理局信息、文秘、机要、档案、督办和保密工作;负责法制、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协调管理局机关承担的各项社会事务工作、外事工作及重要领导、重要宾客、大型会议的安排、接待工作。

2、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与其合署)

职能: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党的各项法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的执行情况;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和纠查行业之风工作,对党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党风党纪和政纪教育;检查和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规定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检举与控告;受理党员和党组织不服其党纪处分的申诉;监督检查机关部门和工作人员遵守和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受理个人和单位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受理监察对象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

3、组织部(离退休干部工作处与其合署)

职能:贯彻落实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制定或参与制定全区党的组织、干部工作制度和有关实施意见;负责全区干部队伍建设的宏观管理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研究、指导与实施;对全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规划指导;负责考察全区所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提出调整配备、干部任免的建议,负责全区副处级干部,管理局机关副处级、处级干部以及党群、政法部门科级干部的考察、推荐、任免工作;负责全区副处级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和管理工作,研究、指导全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全区的组织建设工作,提出加强党的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党内生活制度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指导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就党组织设置原则、换届选举、隶属关系、活动内容、工作方式等提出意见,负责指导全区党员队伍建设,指导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教育工作;负责全区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全区干部监督工作,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管理局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审理有关干部问题,负责信访和举报受理工作,对全区各企事业单位的副科级以上干部选拔任用进行审查;制定或参与制定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有关实施办法,指导督促所属企事业单位做好老干部工作和关心下一代工作;负责全区党政领导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宏观管理工作,负责考察、推荐全区拔尖人才工作;负责办理全区副处级以上干部出国(境)审核工作;完成管理局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负责全区党员和干部的统计工作,负责管理局党委管理干部的档案管理,并指导全区干部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组织史的收集、编撰工作。

4、宣传部(统一战线工作部与其合署,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民族宗教事务局牌子)

职能: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总局党委关于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辖区思想政治和理论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党的方针政策、形势任务教育;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意识形态和新闻舆论部门的工作,在政治方向和方针政策方面实施领导;规划、部署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监督和管理文化市场、新闻出版、音像制品经营活动;负责辖区对外宣传和内外新闻报道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广播电视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检查监督有线、无线广播电视台、站执行宣传纪律情况;负责广播电视事业规划和管理;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关于统一战线、对台、侨务宗教、民族的方针政策;联系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物;依法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综合管理辖区涉侨事务,依法登记和管理宗教活动场所等工作。

5、政法委员会(司法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挂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职能: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部署,统一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为,对一定时期的政法工作做出全面性的部署,并督导贯彻落实;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组织推动政法系统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探索新办法,全面推进政法工作改革;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组织、协调对政法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宣传工作;负责有关防范和处理邪教和社会有危害气功组织问题的工作,协调和指导各部门、单位落实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措施;负责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对全区的普法和依法治区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落实,管理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律师、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全区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指导监督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完成党委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