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机构简介
  • 4.救助办法
  • 5.业务范围
  • 6.荣誉记录
  • 7.参考资料

扬州市慈善总会

扬州市慈善总会,成立于2001年5月18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各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安老、扶幼、助学、济困”的宗旨,坚持“依靠社会办慈善,办好慈善为社会”,推动慈善事业实现了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2020年8月,获得第五届“江苏慈善奖”最具影响力慈善组织荣誉称号。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扬州市慈善总会

  • 所在城市

    扬州市

  • 成立于

    2001年5月18日

  • 计募集慈善资

    4.8亿元

机构简介

十一年来,累计募集慈善资金4.8亿元,其中接收认捐2亿元,单笔捐赠在30万元以上的单位就有50多家;同时还推动建立了全市首个由私人出资建立、也是全省个人出资最多的非公募慈善基金会—禹振飞慈善基金会,基金规模达到5000万元。以“情满扬州”十大救助项目为载体,打造了“情满扬州”救助品牌,开展了春节慰问助困、器官移植救助、癌症术后救助、慈善超市生活用品救助、常见病常用药药品救助、“天使救助1+1”儿童大病救助、未来助学、慈济血透救助、夕阳红助老、农村扶贫救助等数十项救助项目,通过“扶老、助残、救孤、济困、救灾、助学、助医”等多形式的慈善救助,惠及全市困难家庭、弱势群体,受助人次达58万人次,资助贫困学生2万余人次,累计使用救助资金2亿元,建成社区“慈善超市”69家,助学分支机构4家,在抗击“非典”、抗洪救灾、支援汶川地震、青海玉树等灾区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总会于2006年被民政部表彰为“全国先进民间组织”,2012年8月荣获“中国七星级慈善城市”这一最高星级荣誉,为构建“和谐扬州,幸福扬州”,加快建设世界名城作出了积极贡献。

救助办法

扬州市慈善总会救助办法

一、救助范围和对象

(一)救助范围:城区范围的低保、低保边缘及特困职工家庭。

(二)救助对象:

1、患有重大疾病(如白血病、尿毒症、癌症等)且无工作单位的患者;

2、孤寡老人、孤儿中的特困者;

3、由于天灾人祸等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者;

4、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及特困职工家庭(市总工会发的特困职工证);

5、民政部门认可的特困者。

二、救助申请方式

凡需要申请救助者,应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由社区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进行情况调查核实后,签署意见并附医院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低保证复印件、特困职工证复印件呈报市慈善总会。

三、救助审批程序

市慈善总会每年初制定年度救助计划,确定助困项目、资金及名额;市慈善总会对年内零星的临时性或突发性对象救助,应按以下审批和发放程序办理:

1、凡居委会、街道群众来人、来函、来电要求市慈善总会救助的,统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转至当事人户籍所在区民政部门按程序调查处理。

2、凡上级转来要求救助的信件和有关部门(单位)商请求助的,市慈善总会初审后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要及时调查处理;或者委托当事人户籍所在区民政部门调查处理。

3、开辟“绿色通道”,对应急性求助力争在第一时间内救助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