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泉县就业服务局
主要职责
组织实施劳动力资源调查、开发和合理利用。落实有关劳动就业、职业介绍各项政策规定,按照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要求,搞好劳动力市场建设。为求职的失业人员、需要转换的在职职工、农村富裕劳动力和其他人员提供职业需求信息和职业指导,推荐用人单位。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资源信息,推荐求职者,对求职者进行素质测试和能力评估。组织劳务输出、劳务协作等活动。办理:劳动事务代理、招聘人员就业手续。
负责指导社会求职者就业训练,制定再就业训练规划和制度。承担下岗失业人员的职业指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创业能力培训等职业培训工作,并组织培训结业学员参加技能鉴定,承担劳动预备的各项培训工作。
负责执行失业职工和失业保险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和措施。并指导全县失业保险工作和失业职工再就业工作;
负责编制全县劳服企业、社区就业实体和再就业基地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本级劳服企业、社区就业实体、再就业基地、新办服务型企业、现有服务型企业、新办商贸企业、现有商贸企业等有关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安置失业人员与再就业人员方面进行性质认定和年度审查。组织本地区的劳服企业协会开展活动;
审核和审批县本级安置的大龄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工资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各项再就业资金的核定和合理使用。承担县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的具体工作办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小额信用贷款的审核、发放、回收和小额信用贷款担保资金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职 责:承办局领导政务活动事宜;承担综合性政策调研和协调运转工作;负责局机关的综合协调和政务工作,拟定机关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领导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机要档案、秘书事务、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的保卫和保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普法工作。
(二)培训股
职 责:
1、组织实施城乡务工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
2、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和核发工作。
3、指导技工学校和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承担技能培训鉴定及师资队伍建设。
(三)失业保险股
职 责:研究拟定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失业保险方针政策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失业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和基金征缴办法;拟定失业人员享受的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定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办法。
(四)再就业股
职责:承担县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的具体工作办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小额信用贷款的审核、发放、回收和小额信用贷款担保资金工作。
(五)职业介绍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