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房地产管理局
兴国县房地产管理局成立于2001年1月,是主管全县房地产管理工作的县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内设机构5个,即办公室、产权管理股(增挂产权证核发办公室牌子)、综合股(增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牌子)、房政股(增挂房地产执法监察大队牌子)、综合档案室;下设3个自收自支事业股级单位,即房地产经营公司、房地产市场管理所、白蚁防治所。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兴国县房地产管理局
- 地区
兴国县
- 性质
政府机构
- 属性
非盈利
简介
归口代管一个副科级单位,即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房改办);归口行业管理中介服务机构4家,即物业管理公司、房地产诚源价格事务评估有限公司、诚信房屋测绘有限公司、房屋拆迁有限公司。目前为止,现有人员192人,其中局机关30人,房地产经营公司109人,房地产市场管理所47人,白蚁防治所6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的有56人,高中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有78人;其中取得工程、会计、政工类中级职称8人,初级职称32人。
主要职能
1、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房地产业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负责制定全县房地产业管理办法和行业发展规划。
2、 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房地产开发、房屋质量管理和竣工验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核等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核和管理工作,负责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负责制定、监督、检查开发企业的开发经营活动,负责住宅小区建设的试点和评比工作。
3、 负责全县房地产产籍管理,建立房地产档案,办理房地产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并代表兴国县人民政府审核、颁发全县范围内各类产别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处理产权纠纷,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和危房鉴定工作。
4、 负责指导全县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管理工作;监管全县房屋白蚁防治工作。按照国务院[1992]61号文件规定,负责土地的二、三级市场开发利用并办理其有关业务。
5、 负责监督县直管公房的经营业务、房屋维修、资产管理。
6、 负责全县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拆迁政策,审验拆迁单位资质,并实行动态管理,核准《拆迁许可证》,审查拆迁方案,发布拆迁公告,指导、监督、检查拆迁工作,仲裁拆迁纠纷。
7、 负责组织、指导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代管县房改办公室。
8、 负责全县房地产业的各项统计报表和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县房地产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
9、 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房管局办公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属各单位(股室)工作;负责党政文电处理、重要会议筹备、重要文稿起草、来信来访的办理、文书档案管理、信息宣传、机关后勤管理和局下达的各项工作督办和反馈;负责全局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社会保险、职称评聘日常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系统职工的业务、技术培训和全局各单位的综合治理、普法、安全保卫、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的统计报表工作;负责全局各单位年度计划、目标管理的编制、审核、报批,并组织督查与落实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系统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对局机关及下属各单位的内部审计等工作。
房管局综合股(增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指导和规范全县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物业的行业管理,组织对开发企业进行资质年检、审核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指导、监督、检查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机构的经营活动;配合做好商品房价格管理;负责组织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竣工验收及危房的勘察、鉴定和私房大、中修项目审批的协办工作;负责指导和规范全县房屋拆迁行业管理。办理全县房屋拆迁单位资质审核,并指导、监督、检查房屋拆迁活动;负责审批县城及各乡镇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单位的房屋拆迁计划和安置方案,发布房屋拆迁公告,调解和裁决房屋拆迁纠纷。
房管局产权产籍管理股(增挂产权证核发办公室牌子)
负责研究拟定全县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制度;负责全县房屋产权的登记发证、产籍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直管公房经营业务和指导、检查全县房地产市场行业的管理和经营业务工作;负责调处房屋产权与使用权纠纷;按照国家规定做好落实私房政策工作;办理全县房地产价格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报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