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社会用字管理规定
基本内容
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社会用字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兰政办发(2008)11号
发布日期:2008-1-17
执行日期:2008-1-17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兰州市社会用字管理规定》已经2008年1月4日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十七日
第一条 为加强社会用字管理,消除社会用字混乱现象,促进社会用字规范化、标准化,使社会用字更好地为经济发展和社会交流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会用字使用及其管理、监督适用于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社会用字,是指书写、印刷、刻铸、电子显示等面向社会公众使用的具有公告性、示意性的规范汉字和汉语拼音。其范围主要包括:?
(一)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名称牌、公文、公章、证件、布告、橱窗、宣传栏等用字;?
(二)公共场所及其设施的牌匾、标语、地名、广告、指示牌、建筑物墙体、各种标牌等用字;?
(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行政区域名称、居住地名称及其它具有地名意义的名称等用字;?
(四)在本行政区域内注册销售的商品名称、商标、包装、说明用字;?
(五)汉语文出版物用字;?
(六)以汉字和汉语拼音为基础的学校、托幼单位教育教学用字和校园用字;?
(七)影视屏幕、音像制品中显示的中文用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