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消委会”)是四川省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立四川省消费者协会的批复》(川府函(1987)180号)设立的,于1987年9月26日成立。1992年依据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四川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修正案)》更名为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
- 成立时间
1987年9月26日
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和任务(依据四川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
- 1.
参加优质名牌产品、优质服务的评选、审定。
- 2.
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指导消费。
- 3.
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和检测。
- 4.
协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纠正和制止商品、服务广告的弄虚作假行为,查处、查封、销毁假商品、冒牌商品和劣质商品。
- 5.
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对涉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查询。
- 6.
接受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进行调查、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仲裁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7.
对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公开的揭露、批评,并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及时依法查处。
- 8.
支持或代表消费者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提起诉讼。
机构领导
名誉会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黄小祥
会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李柏云
常务副会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洪 波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主任 叶壮1
人员编制
副会长10人,由省级各职能部门、工、青、妇机构的领导担任。
常务委员43人,由省级相关单位派员组成。
委员68人,由省级各职能部门、社会团体、新闻媒体;各市、州消委(协)会会长及其它人员组成。
省消委会共计111人。
内设机构
常设机构秘书处:
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人。现有工作人员13人。
下设三个部门:
办公室:负责消委会秘书处内务、外勤、收发、联络、会务、财务。
投诉咨询部:负责受理投诉、投诉调查与调解、发布消费警示、投诉统计及案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