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机构概况
  • 4.内设机构
  • 5.队伍建设
  • 6.机构领导
  • 7.所获荣誉
  • 8.参考资料

绥宁县人民检察院

绥宁县人民检察院于1978年12月重建,内设14个职能股室,现有干警49人,,大专以上学历45人。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绥宁县人民检察院

  • 类别

    检察院

  • 范围

    机构

  • 时间

    1978年12月

  • 中共党员

    43人

  • 检察长

    杨尊永

机构概况

该院自成立以来,认真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认真落实“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检察工作总体要求。围绕全县工作大局依法履行职责,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构建和谐绥宁,推进绥宁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31年来,共受理公安和本院自侦部门提请审查批捕5216人,经审查批准(决定)逮捕4559人,不批准逮捕537人,追捕132人,共受理公安和本院自侦部门提请审查起诉3788人,经审查决定起诉3617;共受理职务犯罪线索2154人,立案侦查628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618.8万余元,该院查办职务犯罪曾经连续9年获得全市检察系统冠军(又称“九连冠”);连续3年执法质量位居全市检察系统前列,有11个部门在全市仍至全省检察系统获得先进集体。被湖南省检察院评为“五好”基层检察院。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文件起草;管理秘书事务,负责编发检察信息;负责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公秩管理和机关日常值班工作;负责检察统计、档案管理、保密、后勤保障、行政管理、武器装备、赃款赃物管理等工作。

(二)政工室

负责本院的队伍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编制部门管理本院机构编制工作,承办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奖励表彰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检察人员的考试录用和调进人员的审查、呈报工作;负责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奖励、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管理、人事档案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本院的宣传工作,起草干部教育发展规划。

政工科是本院检察官考评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三)侦查监督股

负责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等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负责掌握、分析社会治安动态情况;承办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审查批捕、决定批捕案件。

(四)公诉股

负责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等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工作;负责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工作;承办应当由县城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抗诉的案件,出庭履行职务;办理人民检察院公诉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

(五)反贪污贿赂局

负责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案件侦查、预审工作;研究分析贪污贿赂等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惩治对策。承办本院反贪污贿赂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

(六)反渎职侵权局

负责检察机关办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的侦查、预防工作;研究分析本县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惩治对策;承办渎职、侵权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请示。

(七)监所检察股

负责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变更执行和对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以及对超期羁押的监督;办理由本院管辖的发生在监管改造场所的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及罪犯重新犯罪和劳动教养人员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抗诉工作;办理由本院管辖的发生在监督改造人员中的起诉、抗诉和提请抗诉案件;查办服刑罪犯不服人民法院复查驳回仍有错误可能的申诉案件;负责受理被监督改造人员的控告、申诉案件;办理本院监所检察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

(八)民事行政检察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