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满吉林省警务厅
基本内容
1940年(伪满康德七年),伪满吉林省公署警务厅改为吉林省警务厅,负责掌理吉林省的“治安肃政”事务,归伪满国务院治安部管辖。
1931年,东北沦陷。1932年,伪满洲国成立。日伪当局非常重视利用警察这一特殊的统治工具,对东北各族人民实行法西斯统治。在“中央”设置警务司,负责统括满洲国内全体警察,于各省级地方设置警务厅。 依据1932年3月9日伪满政府之第13号令,设立了伪吉林省公署警务厅,掌理吉林省警察行政事务。伪警务厅下设总务、司法、外事、行政、卫生5科。各县设置伪警务局(1937年12月改为警务科),警务局(科)以下设警察署。
1940年,伪吉林省公署警务厅改为伪吉林省警务厅,归伪满国务院治安部管辖;对警务厅和各县的警务科之机构也作了调整。省警务厅下设警务、警防、特务、保安、教养监督、卫生等科,增设了指纹管理室。
伪满吉林省警务厅是日本侵略者统治中国人民的工具,它“在日本军的指导和援助下”,施行“治安肃政”,主要是镇压中国人民的反满抗日活动。为达到这一目的,又相继设立了清乡委员会、治安维持会、宣抚委员会、治安情况委员会、警务统治委员会、治安情报联络会、防务委员会等一系列组织,严密施行其警务管理措施,残酷地围剿、镇压抗日武装和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