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商务局
任丘市商务局2006年4月组建,是主管全市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下设办公室、财务科、对外贸易科、外国投资管理科、市场体系建设科、市场运行调节科、酒类监督管理科、畜禽定点屠宰办公室。下属公司食品公司。机关现有全体干部职工共98人。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任丘市商务局
- 成立时间
2006年4月
- 干部职工
98人
- 在职领导
6人
单位简介
其中在职65人,离退休28人,二线人员5人。在职领导6人,局长兼党组书记1人,党组副书记1人,副局长3人,党组成员1人。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沧州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相应的发展规划以及规定、办法和措施。
(二)拟订全市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商贸物流、应急物流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促进物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三)提出流通体制改革建议,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全市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落实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酒类流通、畜禽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
(六)执行国家、省和沧州市制定的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技术目录,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沧州市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拟订全市科技兴贸具体措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拟订全市外商投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的有关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全市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指导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商品工作;指导协调外商投诉处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活动;拟订我市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措施,审核上报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负责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的经营资格的审核上报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配合商务部、商务厅解决世贸组织框架下涉及我市的贸易争端,负责推进我市进出口贸易的标准化建设。
(十二)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它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配合商务部、商务厅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组织实施我市对台直接通商工作;管理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对我市经济技术合作方面的无偿援助及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四)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十五)指导监督以任丘市名义在境内举办的各种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拟订并实施赴境外举办上述活动的管理办法。
(十六)负责全市商务工作新闻发布、宣传工作并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市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