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忠红
唐忠红,男,汉族,1961年6月出生,洪湖峰口人,1977年8月参加工作,198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
曾任洪湖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1
2023年7月,唐忠红因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被开除党籍。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唐忠红
- 国籍
中国
- 民族
汉族
- 出生日期
1961年6月
- 出生地
洪湖峰口
人物履历
1977年8月至1980年8月,任洪湖市峰口镇大公小学教师;
1980年8月至1982年8月,任洪湖市峰口镇大公中学教师;
1982年8月至1984年8月,在公安师范学习;
1984年8月至1989年8月,任洪湖市峰口镇教委函授教师;
1989年8月至1992年2月,任洪湖市峰口镇党委组织干事;
1992年2月至1993年10月,任洪湖市府场镇党委组织委员;
1993年10月至1995年11月,任洪湖市府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1995年11月至1999年3月,任洪湖市府场镇镇长、党委副书记;
1999年3月至2002年8月,任洪湖市府场镇党委书记;
2001年8月至2002年7月,任洪湖市府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2002年8月至2004年2月,任洪湖市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
2004年3月至2007年7月,任洪湖市政府党组成员
2007年7月至2016年12月,任洪湖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市长助理
2016年12月,任洪湖市政府党组成员12
人物事件
2023年7月,经荆州市委批准,荆州市纪委监委对唐忠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唐忠红理想信念丧失,政治意识淡漠,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洪湖市退垸还湖补偿、补助和奖励资金审核、拨付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同时,唐忠红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退垸还湖补助、补偿款发放,项目招投标,项目申报等方面提供帮助,多次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在洪湖市退垸还湖工作中徇私舞弊,违规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虚增退垸面积、违规提高设施补偿评估金额、违规签批发放补偿款,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唐忠红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荆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荆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唐忠红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调整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1